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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24 條(債務人不出席債權人會議之效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債務人應出席債權人會議,並答復監督人,監督輔助人債權人之詢問。
  2. 債務人經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時,主席應解散債權人會議,並向法院報告,由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破產法第 24 條規定,當一個人欠下太多債務無法償還時,他必須參加一個債權人會議,回答監督人、監督輔助人或債權人的問題。如果債務人被通知參加債權人會議,但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席,主席就必須解散債權人會議,並向法院報告,由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 舉個例子,如果小明欠了很多錢,他就必須參加一個債權人會議,回答監督人、監督輔助人或債權人的問題。如果小明被通知參加債權人會議,但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席,主席就必須解散債權人會議,並向法院報告,由法院宣告小明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