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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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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5 條
(民事訴訟法之準用)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於
和解
或破產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準用
民事訴訟法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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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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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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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法院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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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商會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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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和解及和解讓步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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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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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破產之宣告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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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破產財團之構成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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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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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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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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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破產財團之分配及破產之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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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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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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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破產法第五條是說,當有人想要進行和解或破產時,除了破產法有相關的規定外,還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進行和解或破產的程序,需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個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而陷入財務困境,無法償還債務,可能會考慮進行破產程序。在進行破產程序時,需要遵循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在進行和解時需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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