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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57 條(破產之原因)

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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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57 條規定,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為唯一原因。不能清償指客觀上無力支付到期債務,與是否仍有資產無關。

Q · 什麼狀況才能被宣告破產?

依破產法第 57 條,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為唯一原因。「不能清償」是客觀事實判斷——到期債務付不出來,而非主觀的「不想還」,也不要求一無所有。名下可能還有不動產,但若變現速度跟不上債務到期速度,仍符合破產原因。實務上自然人多改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本條主要適用於商業組織。

白話解讀

一個人或一家公司什麼時候會被宣告破產?這條給你最簡短的答案:不能清償債務。聽起來像廢話,但這句話藏著兩個你可能誤解的關鍵。第一,「不能清償」不是「不想清償」,是客觀上沒有能力支付到期債務,這是個事實判斷,不是道德判斷。第二,這個門檻比你想的低。你不需要欠到天文數字,也不需要破到一無所有,只要債務到期、財產不足以全面支付,就符合宣告破產的原因。台灣的實務上,個人通常會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破產法的破產主要適用於商業組織。但無論走哪條路,第一步都是過這個門檻:你必須是「不能清償」的狀態。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57 條為破產程序的入口性規範,明定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為唯一宣告原因。「不能清償」採客觀標準,指客觀上無力支付到期債務的事實狀態,與債務人是否仍持有資產、是否主觀願意清償均無關,是後續破產財團清算、債權人會議、復權等所有程序的共同起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57 條是什麼?

規定破產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為唯一宣告原因,是進入整套破產程序的入口。

Q2不能清償的標準是什麼?

客觀上無力支付到期債務即符合,採事實判斷,不問債務人主觀意願,也不要求一無所有。

Q3還有房子能被宣告破產嗎?

可以。只要房子變現速度跟不上債務到期速度,仍屬不能清償。

Q4個人欠債還不出來要聲請破產嗎?

原則上自然人改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或清算程序,破產法的個人破產實務上幾乎停用。

Q5誰可以聲請宣告破產?

債務人本人或債權人均可(破產法第 58 條),員工被欠薪時也是適格聲請人。

Q6破產跟公司倒閉一樣嗎?

不一樣。倒閉是俗稱,可能指停業、解散;破產是法院依法宣告並啟動清算分配的正式程序。

Q7聲請破產有時效限制嗎?

聲請本身無時效限制,但越早聲請對債權人與債務人都越有利,拖延會導致資產進一步流失。

Q8破產原因要誰來證明?

由聲請人釋明不能清償的客觀事實,如跳票紀錄、薪資積欠、多筆強制執行紀錄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破產法破產消債條例更生/清算
適用對象主要為商業組織自然人(消費者)
進入門檻不能清償債務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債務免責復權程序較嚴依計畫履行後可獲免責
對生活影響較大更生程序影響較小
實務使用率個人案件幾乎停用自然人主流路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破産法 第15条(破産手続開始の原因・支払不能)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305조(파산선고 - 지급불능)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2条(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InsO) § 17(Zahlungsunfähigkeit)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631-1(état de cessation des paiements)
🇺🇸 美國11 U.S.C. § 303(involuntary bankruptcy - generally not paying debts as they become du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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