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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550 條(委任關係之消滅-當事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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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務性質不能消滅者除外。

Q · 委任人過世後,他生前請的律師還算數嗎?

依民法第 550 條,委任人死亡那一刻,委任關係自動消滅,律師即失去代理權。但有兩個例外:契約另有訂定(如約定死後由繼承人承受),或委任事務性質上不能消滅。配套的第 551 條要求受任人在繼承人能接手前,對急迫事務仍有繼續處理義務,避免突然中斷造成損害。

白話解讀

你請律師打官司、請會計師報稅、請仲介賣房子,這些都是「委任」。但很多人不知道:這些關係其實很脆弱。只要委任人或受任人任何一方死了、破產了、或被法院宣告成監護(失去行為能力),這段關係立刻自動消滅,不需要誰去通知誰,不需要簽解約書。這個自動消滅的效果,決定了一個殘酷的現實:你爸生前交代律師辦的案子,律師在你爸過世的那一刻就失去代理權,他如果繼續以你爸的名義去法院,那個程序瑕疵可能讓整個案子翻掉。反過來,如果是律師過世,他已經收的律師費要退多少、沒辦完的事誰接手,全部變成繼承人之間的燙手山芋。但這條還留了兩個後門:契約另有約定的、或這件事本質上非人不可(像委託某位建築師本人設計)的,可以例外。所以真正懂的人,在簽委任契約時會特別注意「死後條款」。

法律定性

民法第 550 條為委任契約的法定消滅事由規範,明定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當然消滅,反映委任以特定人信任為基礎、不可繼承的本質;並以但書保留契約約定與事務性質兩種延續例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委任人死亡委任契約還有效嗎?

原則上立即消滅,但契約可約定由繼承人承受。

Q2民法 550 條的破產指公司還是個人?

個人與公司經法院宣告破產都算,宣告當下觸發消滅。

Q3受任人死亡委託的事誰接手?

關係消滅,但繼承人依第 551 條對急迫事務有過渡處理義務。

Q4喪失行為能力是指什麼?

受監護宣告等喪失完全行為能力的情形。

Q5委任 550 跟任意終止 549 差在哪?

550 是身分變故自動消滅,549 是當事人主動隨時終止。

Q6契約寫死後由繼承人承受有效嗎?

有效,屬第 550 條但書的契約另有訂定例外。

Q7委任關係消滅後報酬怎麼算?

依已完成部分結算,適用第 548 條報酬規定。

Q8哪些委任事務性質上不能消滅?

如指定特定人完成且具持續必要性者,需個案認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民法550_委任消滅民法549_任意終止死後條款_契約約定
觸發方式身分變故自動消滅當事人主動表示終止排除自動消滅,改由繼承人承受
是否需通知無須通知即生效須向他方表示依約定承受
後續義務第551條過渡處理不利時期終止須賠償繼承人承受權利義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 653 条(委任の終了事由:死亡・破産手続開始の決定・後見開始の審判)
🇰🇷 韓國민법 제690조(위임의 종료사유 - 사망·파산·성년후견의 개시)
🇨🇳 中國民法典第 934 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终止)
🇩🇪 德國BGB § 672(Tod/Geschäftsunfähigkeit des Auftraggebers - im Zweifel kein Erlöschen)、§ 673(Tod des Beauftragten)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003(le mandat finit par la mort, la tutelle ou la déconfiture du mandant ou du mandataire)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 3.07-3.08(death / loss of capacity terminates actual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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