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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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八歲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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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2023 年起由 20 歲下修為 18 歲,成年即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Q · 幾歲算成年?滿 18 歲簽約父母還能撤銷嗎?
滿 18 歲為成年,2023 年起由 20 歲下修
依民法第 12 條,滿十八歲為成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起,成年年齡由原本的 20 歲下修為 18 歲。成年代表取得完全行為能力,可獨立簽約、辦信用卡、結婚而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所負債務也由本人承擔。未滿 18 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生效。
深度解讀
法律上的「長大」不是漸進的,是一刀切的。你17歲又364天,簽了一份手機分期合約,你爸媽可以幫你打電話去撤銷,因為你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合約要法定代理人事後同意才有效。隔天你滿18歲,你簽的每一份文件、每一筆貸款、每一個承諾,全部由你自己承擔,沒有人可以再替你喊暫停。這條在2023年之前寫的是20歲。改成18歲以後,全台灣多了大約五十萬個「突然變大人」的人。很多家長到現在還不知道:你18歲的孩子去辦信用卡,銀行不需要通知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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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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