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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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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八歲為成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2023 年起由 20 歲下修為 18 歲,成年即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Q · 幾歲算成年?滿 18 歲簽約父母還能撤銷嗎?

滿 18 歲為成年,2023 年起由 20 歲下修

依民法第 12 條,滿十八歲為成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起,成年年齡由原本的 20 歲下修為 18 歲。成年代表取得完全行為能力,可獨立簽約、辦信用卡、結婚而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所負債務也由本人承擔。未滿 18 歲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生效。

深度解讀

法律上的「長大」不是漸進的,是一刀切的。你17歲又364天,簽了一份手機分期合約,你爸媽可以幫你打電話去撤銷,因為你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合約要法定代理人事後同意才有效。隔天你滿18歲,你簽的每一份文件、每一筆貸款、每一個承諾,全部由你自己承擔,沒有人可以再替你喊暫停。這條在2023年之前寫的是20歲。改成18歲以後,全台灣多了大約五十萬個「突然變大人」的人。很多家長到現在還不知道:你18歲的孩子去辦信用卡,銀行不需要通知你。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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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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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