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67)內地字第 10916 號
要旨
外國法人權利能力之認定原則
全文內容
一 外國法人經認許成立,即具有權利能力及當事人能力。
二 外國法人未經認許成立,但其本國與我國訂有關於承認法人地位之條約時,依條約之規定,具有權利能力及當事人能力。
三 外國法人未經認許成立,且其本國未與我國訂有關於承認法人地位之條約時,其仍不失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得參照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七一九號判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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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人權利能力之認定原則
一 外國法人經認許成立,即具有權利能力及當事人能力。
二 外國法人未經認許成立,但其本國與我國訂有關於承認法人地位之條約時,依條約之規定,具有權利能力及當事人能力。
三 外國法人未經認許成立,且其本國未與我國訂有關於承認法人地位之條約時,其仍不失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得參照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七一九號判例辦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