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 條(同死推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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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 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而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推定為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由其各自繼承人取得。
Q · 兩個人同一場意外都走了,誰先死誰後死分不出來,遺產怎麼算?
依民法第 11 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而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法律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同時死亡者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分別由其各自繼承人取得。這是『推定』而非『視為』,只要有法醫報告、急救紀錄等反證證明死亡有先後,推定即被推翻,遺產流向隨之改寫。
白話解讀
一場空難,機上有一對父子。父親名下三棟房子、兩千萬存款。如果父親先死,兒子在那一瞬間繼承了全部遺產,接著兒子也死了,這些遺產就流向兒子那邊的繼承人(例如兒子的配偶)。如果兒子先死,父親的遺產完全不經過兒子,直接由父親的其他繼承人(例如女兒)分。先後差幾秒鐘,遺產走向天差地遠。問題是:兩個人都死了,誰能證明誰先走?這條就是法律給出的答案:證明不了,就當作同時死。同時死的法律效果是: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父親不繼承兒子的,兒子也不繼承父親的,兩人的遺產各走各的線。這不是隨便選的預設值,這是在「完全無法查明真相」時,最不容易被操弄、最公平的處理方式。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 條為自然人權利能力消滅時點的補充規範。當二人以上於同一危難中死亡,且無法以證據證明死亡先後順序時,法律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其法律效果為同時死亡者彼此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分別由各自繼承人取得。此為可由反證推翻之『推定』,而非不可動搖之『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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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第 11 條同時死亡是什麼意思?▾
二人以上在同一危難中死亡、又無法證明誰先誰後時,法律推定他們同時死亡,彼此互不繼承。
Q2夫妻車禍同時過世遺產怎麼分?▾
推定同時死亡時夫妻互不繼承,丈夫遺產由丈夫繼承人取得、妻子遺產由妻子繼承人取得;若有共同子女則子女同時繼承兩邊。
Q3同時死亡的推定可以推翻嗎?▾
可以。這是『推定』不是『視為』,只要有法醫報告、急救紀錄等證據證明死亡先後,推定即被推翻。
Q4誰要負責證明死亡的先後順序?▾
舉證責任在主張『有先後順序、要推翻同時死亡推定』的一方。
Q5年紀大的會被推定先死嗎?▾
不會。我國法律不採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的推定,沒有反證一律推定同時死亡。
Q6同時死亡會影響保險受益人嗎?▾
會。受益人被推定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時,受益人指定可能失效,保險金改列入被保險人遺產。
Q7要去哪裡調死亡時間紀錄?▾
可向醫院(急救紀錄)、消防局(救援時序)、檢察機關(相驗/法醫報告)調閱。
Q8推定同時死亡和死亡宣告(民法第 8 條)有什麼不同?▾
第 11 條處理已確定死亡但先後不明;第 8 條處理失蹤生死不明,經法院宣告擬制死亡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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