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 條(同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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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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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 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而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推定為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由其各自繼承人取得。
Q · 兩個人同一場意外都走了,誰先死誰後死分不出來,遺產怎麼算?
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互不繼承
依民法第 11 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而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法律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同時死亡者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分別由其各自繼承人取得。這是『推定』而非『視為』,只要有法醫報告、急救紀錄等反證證明死亡有先後,推定即被推翻,遺產流向隨之改寫。
深度解讀
一場空難,機上有一對父子。父親名下三棟房子、兩千萬存款。如果父親先死,兒子在那一瞬間繼承了全部遺產,接著兒子也死了,這些遺產就流向兒子那邊的繼承人(例如兒子的配偶)。如果兒子先死,父親的遺產完全不經過兒子,直接由父親的其他繼承人(例如女兒)分。先後差幾秒鐘,遺產走向天差地遠。問題是:兩個人都死了,誰能證明誰先走?這條就是法律給出的答案:證明不了,就當作同時死。同時死的法律效果是: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父親不繼承兒子的,兒子也不繼承父親的,兩人的遺產各走各的線。這不是隨便選的預設值,這是在「完全無法查明真相」時,最不容易被操弄、最公平的處理方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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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