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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 條(同死推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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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awd32
5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同時死亡=互無繼承權
minnie0224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同時存在]原則: 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經出生且尚未死亡 不符合的話,不會產生繼承關係
anny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同時死亡的話,不會產生繼承關係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同時死亡」。
fireelena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同時死亡,有子可代位繼承 無子 無代位繼承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