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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 條(同死推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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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 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而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推定為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由其各自繼承人取得。

Q · 兩個人同一場意外都走了,誰先死誰後死分不出來,遺產怎麼算?

依民法第 11 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而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法律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同時死亡者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分別由其各自繼承人取得。這是『推定』而非『視為』,只要有法醫報告、急救紀錄等反證證明死亡有先後,推定即被推翻,遺產流向隨之改寫。

白話解讀

一場空難,機上有一對父子。父親名下三棟房子、兩千萬存款。如果父親先死,兒子在那一瞬間繼承了全部遺產,接著兒子也死了,這些遺產就流向兒子那邊的繼承人(例如兒子的配偶)。如果兒子先死,父親的遺產完全不經過兒子,直接由父親的其他繼承人(例如女兒)分。先後差幾秒鐘,遺產走向天差地遠。問題是:兩個人都死了,誰能證明誰先走?這條就是法律給出的答案:證明不了,就當作同時死。同時死的法律效果是: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父親不繼承兒子的,兒子也不繼承父親的,兩人的遺產各走各的線。這不是隨便選的預設值,這是在「完全無法查明真相」時,最不容易被操弄、最公平的處理方式。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 條為自然人權利能力消滅時點的補充規範。當二人以上於同一危難中死亡,且無法以證據證明死亡先後順序時,法律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其法律效果為同時死亡者彼此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分別由各自繼承人取得。此為可由反證推翻之『推定』,而非不可動搖之『視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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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第 11 條同時死亡是什麼意思?

二人以上在同一危難中死亡、又無法證明誰先誰後時,法律推定他們同時死亡,彼此互不繼承。

Q2夫妻車禍同時過世遺產怎麼分?

推定同時死亡時夫妻互不繼承,丈夫遺產由丈夫繼承人取得、妻子遺產由妻子繼承人取得;若有共同子女則子女同時繼承兩邊。

Q3同時死亡的推定可以推翻嗎?

可以。這是『推定』不是『視為』,只要有法醫報告、急救紀錄等證據證明死亡先後,推定即被推翻。

Q4誰要負責證明死亡的先後順序?

舉證責任在主張『有先後順序、要推翻同時死亡推定』的一方。

Q5年紀大的會被推定先死嗎?

不會。我國法律不採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的推定,沒有反證一律推定同時死亡。

Q6同時死亡會影響保險受益人嗎?

會。受益人被推定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時,受益人指定可能失效,保險金改列入被保險人遺產。

Q7要去哪裡調死亡時間紀錄?

可向醫院(急救紀錄)、消防局(救援時序)、檢察機關(相驗/法醫報告)調閱。

Q8推定同時死亡和死亡宣告(民法第 8 條)有什麼不同?

第 11 條處理已確定死亡但先後不明;第 8 條處理失蹤生死不明,經法院宣告擬制死亡時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 第32条の2(同時死亡の推定)
🇰🇷 韓國민법 제30조(동시사망의 추정)
🇨🇳 中國民法典 第1121条第2款(继承人死亡时间推定)
🇩🇪 德國Verschollenheitsgesetz § 11(Gleichzeitigkeitsvermutung)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725-1(comourants)
🇺🇸 美國Uniform Simultaneous Death Act / Uniform Probate Code § 2-104(120 小時存活規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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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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