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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1 條(同死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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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1 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而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推定為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由其各自繼承人取得。

Q · 兩個人同一場意外都走了,誰先死誰後死分不出來,遺產怎麼算?

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互不繼承

依民法第 11 條,二人以上同時遇難而無法證明死亡先後時,法律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同時死亡者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各自遺產分別由其各自繼承人取得。這是『推定』而非『視為』,只要有法醫報告、急救紀錄等反證證明死亡有先後,推定即被推翻,遺產流向隨之改寫。

深度解讀

一場空難,機上有一對父子。父親名下三棟房子、兩千萬存款。如果父親先死,兒子在那一瞬間繼承了全部遺產,接著兒子也死了,這些遺產就流向兒子那邊的繼承人(例如兒子的配偶)。如果兒子先死,父親的遺產完全不經過兒子,直接由父親的其他繼承人(例如女兒)分。先後差幾秒鐘,遺產走向天差地遠。問題是:兩個人都死了,誰能證明誰先走?這條就是法律給出的答案:證明不了,就當作同時死。同時死的法律效果是: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父親不繼承兒子的,兒子也不繼承父親的,兩人的遺產各走各的線。這不是隨便選的預設值,這是在「完全無法查明真相」時,最不容易被操弄、最公平的處理方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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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1 條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