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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sdawd32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同時死亡=互無繼承權
minnie022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同時存在]原則:
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經出生且尚未死亡
不符合的話,不會產生繼承關係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同時死亡的話,不會產生繼承關係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同時死亡」。
fireelena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同時死亡,有子可代位繼承
無子 無代位繼承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