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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6 條(自然人權利能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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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iiww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權利能力: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並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
allison374893
2 months ago
我準備吿人
所以胎死腹中沒有權利能力
eugean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出生採獨立呼吸說 ◆死亡採腦死說(不包含死亡宣告!) 權利能力: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 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從事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 意思能力(識别能力):能夠辨識自己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後果的精神狀態。 責任能力:接受法律制裁的能力。 僅限自然人
wx68
a year ago
◆出生採獨立呼吸說 ◆死亡採腦死說(不包含死亡宣告!)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本條的死亡只限於自然死亡,死亡宣告不算
vi7856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出生:獨立呼吸說(脫離母體而能獨立呼吸) 死亡:舊:綜合判斷說 新:腦死說
teresa1129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此死亡不依死亡宣告
mimmy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人員
『人』擴張解釋:自然人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權利能力: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 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從事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 意思能力(識别能力):能夠辨識自己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後果的精神狀態。 責任能力:接受法律制裁的能力。
sky1112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權利能力: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並負擔義務的資格或地位。
barleybala
5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獨立呼吸說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