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2 分鐘2 分鐘2 分

民事訴訟法633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33條已於102年刪除,死亡宣告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之非訟程序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33條還能用嗎?

不能,本條已於102年刪除

民事訴訟法第633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本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點的規定,連同整個死亡宣告事件,已從訴訟程序改為家事非訟事件,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處理。若你查到的是這個舊條號,請改看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範宣告死亡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民國102年4月16日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部改為家事非訟事件,由家事法院以非訟程序處理,本條任務轉移至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故予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33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死亡宣告程序之一環,規範宣告死亡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本條任務移轉至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現已無適用空間。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3

(0231219 制定)

第五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以受死亡宣告人尚生存為理由,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者,不適用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宣告死亡之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

(102041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31219 制定)

第五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以受死亡宣告人尚生存為理由,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者,不適用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宣告死亡之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

(1020416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633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6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633 條的立法沿革共 3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