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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33條已於102年刪除,死亡宣告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之非訟程序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33條還能用嗎?
不能,本條已於102年刪除
民事訴訟法第633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本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點的規定,連同整個死亡宣告事件,已從訴訟程序改為家事非訟事件,由家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處理。若你查到的是這個舊條號,請改看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
本條原規範宣告死亡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民國102年4月16日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部改為家事非訟事件,由家事法院以非訟程序處理,本條任務轉移至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故予刪除。
民事訴訟法第633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死亡宣告程序之一環,規範宣告死亡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本條任務移轉至家事事件法第154條以下,現已無適用空間。
第五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以受死亡宣告人尚生存為理由,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者,不適用之。
宣告死亡之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第五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以受死亡宣告人尚生存為理由,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者,不適用之。
宣告死亡之判決,應確定死亡之時。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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