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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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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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32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死亡宣告生存陳報爭議之停止程序規定,現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32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規定移到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632條已於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條文規定失蹤人為生存陳報、聲請人否認其事實時,法院應以裁定命停止程序至裁判確定。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丁類家事非訟事件)後,相關停止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處理,本條失其作用而刪除。
白話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規定失蹤人為生存陳報時,若聲請人否認其事實,法院應以裁定命停止程序至裁判確定。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列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相關停止程序規定移轉至新法,本條因此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32條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原屬死亡宣告程序之一環,規範生存陳報爭議發生時之程序停止。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改循非訟程序辦理,本條規範事項移轉至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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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632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歷史條文,原規範死亡宣告生存陳報爭議時法院命停止程序,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刪除。
Q2民事訴訟法632條為什麼刪除?
因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相關停止程序移由新法處理,本條失其作用。
Q3現在處理死亡宣告爭議要看哪個法?
依現行家事事件法(死亡宣告屬丁類家事非訟事件)辦理,不再適用已刪除的民訴第632條。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0231219 制定)
撤銷死亡宣告之訴,除準用第五百四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外,如受死亡宣告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之時不當者,亦得提起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為失蹤人生存之陳報,而聲請人否認其事實者,法院應於有確定裁判前,以裁定命停止程序。
(102041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撤銷死亡宣告之訴,除準用第五百四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外,如受死亡宣告人尚生存或確定死亡之時不當者,亦得提起之。
為失蹤人生存之陳報,而聲請人否認其事實者,法院應於有確定裁判前,以裁定命停止程序。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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