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31 條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31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死亡宣告程序全面移轉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31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依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631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規定死亡宣告事件準用第601條程序。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死亡宣告全面非訟化,程序移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宣告死亡事件)。今日辦理死亡宣告應直接適用家事事件法,不再引用本條。
白話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規定第601條之規定(關於職權調查等程序規定)於宣告死亡事件準用之。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程序完整移轉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本條準用規定因此失去作用而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31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死亡宣告程序的準用規定。隨家事事件法施行、死亡宣告事件改採非訟程序,本條準用規定失其作用而刪除,現行程序依據為家事事件法。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事訴訟法第631條為什麼不見了?
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因死亡宣告事件改採非訟程序,準用規定失其作用。
Q2現在辦死亡宣告要看哪條?
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宣告死亡事件)辦理,不再適用民事訴訟法舊規定。
Q3民事訴訟法第631條是什麼?
已刪除的條文,原為死亡宣告事件準用第601條程序的規定。
Q4第631條什麼時候被刪除?
民國102年4月16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
Q5現在死亡宣告要怎麼聲請?
依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向法院聲請,採非訟程序。
Q6查到舊條號631怎麼找到現行規定?
對照家事事件法宣告死亡事件章節,本頁已提供導流連結。
Q7民訴舊程序 vs 家事事件法新程序差在哪?
舊為訴訟程序準用,新為獨立非訟程序,聲請門檻與審理方式不同。
Q8條文刪除 vs 廢止有差嗎?
刪除是移除個別條文,制度可能轉到他法;廢止是整部法規失效。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3 版
(0231219 制定)
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得提起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第六百零一條之規定,於宣告死亡事件準用之。
(102041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撤銷死亡宣告之訴,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得提起之。
第六百零一條之規定,於宣告死亡事件準用之。
一、本條刪除。 二、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並於第四編第九章定其適用程序,爰配合刪除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