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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法 第 9 條(死亡時間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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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2. 2.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 條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確定的死亡時點推定死亡,該時點為失蹤期間最後一日終止時,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Q · 失蹤多年被宣告死亡,到底算哪一天死的?

以判決確定的死亡時點為準,通常是失蹤期間屆滿最後一日

依民法第 9 條,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該時點原則上是前條失蹤期間最後一日終止之時(午夜),不是法院下判決的那一天。這是「推定」而非「認定」,如有反證證明真正死亡時間不同,法院得依反證更正,遺產繼承與保險理賠的起算點也隨之改變。

深度解讀

一個人失蹤了七年,活不見人死不見屍。法院可以宣告他死亡,但問題來了:他到底是「哪一天」死的?這不是哲學問題,而是一個價值幾百萬的法律問題。因為「死亡的時間點」直接決定了遺產從哪一刻開始分、保險從哪一天開始算、婚姻從哪一秒結束。第 9 條說:除非你有反證,否則法律把死亡時間釘在失蹤期間最後一天的午夜 11 點 59 分 59 秒。這個時間點是「推定」,不是「認定」。推定的意思是:法律先替你假設這個時間,但你如果能拿出證據證明真正的死亡時間不是這天,法院會改。這個「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的尾巴,才是整條最有價值的部分。如果你能證明失蹤者其實在失蹤後第三年就已經死了,那遺產的繼承開始時間會往前推三年,繼承人名單可能因此完全不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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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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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 條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