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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家事事件法§163第二項: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tryit280579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家事事件法163 ll 「因死亡宣告取得財產者」學說上認為應限縮解釋,僅「善意」即不知受死亡宣告者真實存活
78lawery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參考家事事件法163條
I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II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joycandy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參考家事事件法163條
I 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II 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前項裁定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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