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 條(死亡宣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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