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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201 條(遺贈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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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201 條規定,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即立遺囑人死亡前)死亡者,遺贈不生效力,標的回歸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分配,不會轉給受遺贈人的後代。

Q · 遺囑指定要給的人,比立遺囑人先過世,遺贈還算數嗎?

失效。財產回歸遺產由全體繼承人重分配

依民法第 1201 條,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即立遺囑人死亡前)死亡者,遺贈不生效力。而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生效(第 1199 條),所以只要受遺贈人比立遺囑人早走,無論早一天或早十年,結果相同:遺贈歸零,標的回歸遺產(第 1208 條),由全體繼承人依應繼分重新分配,且不會自動轉給受遺贈人的子女。唯一補救是立遺囑人生前另立新遺囑或設備位受遺贈人條款。

深度解讀

遺囑裡寫「我死後把那間房子給老王」,聽起來板上釘釘。但如果老王比你早走一步,這份遺贈直接作廢,房子不會轉給老王的兒子、不會轉給老王的太太,而是回歸遺產,由全體繼承人重新分配。這就是很多人遺囑規劃裡最大的盲點:你精心安排的財產分配,可能因為一個人的死亡順序,整盤棋全部打亂。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那一刻才生效(民法第1199條),所以「遺囑發生效力前」就是「你還活著的時候」。受遺贈人只要在這個時間點之前過世,不管差一年還是差一天,結果完全相同:遺贈歸零。更殘酷的是,這條沒有任何補救機制。不像契約可以事後修改、不像保險可以變更受益人,遺贈一旦因受遺贈人先死而失效,除非立遺囑人生前另立新遺囑,否則無人能改變這個結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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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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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01 條規定:「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0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