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1208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快速跳轉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208條規定,遺贈無效或經拋棄時,該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由全體繼承人依應繼分重新分配。

Q · 遺囑寫好要給某人的財產,最後對方拿不到或不要,會怎樣?

回歸遺產,由全體繼承人依應繼分重分

依民法第1208條,當遺贈因受遺贈人先死、內容違法、方式不合法而無效,或受遺贈人主動拋棄時,原本要給該受遺贈人的財產不會消失、也不歸遺囑執行人自由處分,而是回到遺產,由全體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的應繼分比例重新分配。這是遺產分配的法定安全網,沒有任何一筆遺產會因遺贈失敗而停在半空中。

白話解讀

有人過世後,遺囑上寫了一筆東西要給某個人。結果那個遺贈出了問題:可能是受遺贈人比立遺囑的人先死了,可能是遺贈的內容違反法律,也可能是受遺贈人收到通知後乾脆說「我不要」。這時候那筆財產去哪?很多人以為它會消失在法律的灰色地帶裡,或者遺囑執行人可以自己決定怎麼處理。不會。這條說得斬釘截鐵:回到遺產池,由全體繼承人依法定應繼分重新分配。這意味著什麼?如果你是繼承人,遺囑上本來不屬於你的那塊餅,現在有機會分到你碗裡。如果你是受遺贈人,你拋棄的不只是一筆財產,你同時改變了所有繼承人的分配比例。每一個拋棄的決定,都在重新洗牌整張遺產地圖。

法律定性

民法第1208條規範遺贈失效後的財產歸屬:遺贈無效或受遺贈人拋棄時,該遺贈標的物回復為遺產之一部,依法定應繼分由全體繼承人取得,構成遺囑繼承制度中防止財產懸空的兜底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遺囑寫的受贈對象已經過世了,那筆遺產怎麼辦?

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遺贈當然無效(民法第1201條)。依第1208條,那筆財產回歸遺產,由全體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分配。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不能代位受領這筆遺贈,這跟繼承權的代位繼承不同。

Q2受遺贈人拋棄遺贈後可以反悔嗎?

不行。拋棄是單方意思表示,到達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後就生效,無法撤回。而且拋棄後財產立即回歸遺產,其他繼承人已取得期待利益。拋棄前一定要先確認遺贈標的物的實際價值,尤其不動產和股權帳面價值與市價可能差距很大。

Q3遺贈侵害到我的特留分,我該怎麼主張?

你有特留分扣減權(民法第1225條),不是讓遺贈整個無效,而是把超過的部分扣減回來,扣回的部分依第1208條回歸遺產重新分配。特留分扣減權要主動行使,法院不會自動幫你算,且遺贈與生前特種贈與的扣減順序不同。

Q4遺贈無效財產歸誰?

回歸遺產,由全體繼承人依應繼分分配,不歸遺囑執行人決定,也不由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代位受領。

Q5遺贈無效、失效、拋棄差在哪?

無效是內容或方式有瑕疵、失效多為受遺贈人先死、拋棄是受遺贈人主動表示不要,但三者結果相同:依第1208條回歸遺產。

Q6什麼是應繼分?回歸遺產後怎麼分?

應繼分是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應得的遺產比例,回流財產併入遺產後依此比例由全體繼承人重新分配。

Q7遺贈回歸遺產跟代位繼承差在哪?

回歸遺產是財產併回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分;代位繼承是繼承人先死由其直系卑親屬遞補。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不能代位受領遺贈。

Q8遺贈無效後繼承人怎麼主張財產回歸?

確認失效原因 → 蒐集證據(死亡證明、無行為能力醫療紀錄)→ 向其他繼承人主張回歸 → 協議或聲請遺產分割 → 更正遺產稅申報。

Q9遺贈回歸後繼承人份額怎麼算?

把回流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再依民法第1144條的應繼分比例(配偶與各順位繼承人)重新計算每人取得份額。

Q10主張遺贈無效要準備什麼證據?

受遺贈人死亡證明、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的醫療或鑑定紀錄、遺囑方式不合法的事證,或受遺贈人拋棄的書面意思表示。

Q11受遺贈人想拋棄遺贈該怎麼做、何時做?

以明確意思表示向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為之;被繼承人催告後須於相當期限內表態,逾期視為承認,拋棄後不可反悔。

Q12遺贈無效 vs 遺囑全部無效差在哪?

遺贈無效僅該筆遺贈失效、財產回歸遺產,遺囑其他有效部分仍有效;遺囑全部無效則整份遺囑不生效,全依法定繼承。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法律效果財產去向受遺贈人之繼承人能否代位
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遺贈失效(第1201條)回歸遺產(第1208條)不能代位受領
遺贈內容違法或方式不合法遺贈無效回歸遺產(第1208條)無受領權
受遺贈人主動拋棄拋棄(第1206條)回歸遺產(第1208條)拋棄不可反悔
遺贈侵害特留分得扣減超過部分(第1225條)扣回部分回歸遺產未扣減部分仍有效

法律效果

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
遺贈失效(第1201條)
遺贈內容違法或方式不合法
遺贈無效
受遺贈人主動拋棄
拋棄(第1206條)
遺贈侵害特留分
得扣減超過部分(第1225條)

財產去向

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
回歸遺產(第1208條)
遺贈內容違法或方式不合法
回歸遺產(第1208條)
受遺贈人主動拋棄
回歸遺產(第1208條)
遺贈侵害特留分
扣回部分回歸遺產

受遺贈人之繼承人能否代位

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
不能代位受領
遺贈內容違法或方式不合法
無受領權
受遺贈人主動拋棄
拋棄不可反悔
遺贈侵害特留分
未扣減部分仍有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法第995条(遺贈の無効又は失効の場合の財産の帰属)
韓國민법 제1090조(유증의 무효, 실효의 경우와 목적재산의 귀속)
中國民法典第1154条(遺囑無效或受遺贈人放棄時依法定繼承辦理)
德國BGB §§ 2160, 2180(Vermächtnis 失效/拋棄時標的留於遺產)
法國Code civil art. 1043(caducité du legs,失效遺贈回歸繼承財產)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2-604(Failure of Testamentary Provis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191203 制定)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0191203 制定)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08 條規定:「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0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0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