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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民法 第 1179 條(遺產管理人之職務)

  1. 1.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一、編製遺產清冊。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為管理人所已知者,應分別通知之。 四、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 五、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為遺產之移交。
  2. 2.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遺產清冊,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之;第四款所定債權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物之必要,管理人經親屬會議之同意,得變賣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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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179條規定遺產管理人五項職務:編製遺產清冊、保存遺產、公示催告、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移交遺產,遺產清冊須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完成。

Q · 遺產管理人到底要做哪些事?

依民法第1179條,遺產管理人有五項法定職務:一、編製遺產清冊,須於就職後三個月內完成;二、為保存遺產的必要處置;三、聲請法院公示催告,限定一年以上期間公告債權人與受遺贈人報明債權;四、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且清償債權必須先於交付遺贈;五、繼承人承認繼承或遺產歸屬國庫時辦理移交。為清償或交付之必要,經親屬會議同意得變賣遺產。

白話解讀

有一種處境比親人過世更讓人手足無措:親人過世了,但沒有人知道該由誰來收拾這一切。房子裡的東西怎麼辦?銀行帳戶裡的錢呢?欠別人的債要還嗎?這時候法院會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這個人拿到的不是權力,是一張任務清單。第一步,就職後三個月內把所有財產列出來,一筆都不能漏。第二步,保住這些財產不被糟蹋。第三步,透過法院公告至少一年,讓死者的債主和受遺贈人全部浮出水面。第四步,先還債、後給遺贈,順序不能顛倒。最後,如果有繼承人冒出來了,或者確定沒人繼承要歸國庫,把東西移交出去。這五步的順序是死的,跳過任何一步,管理人自己就要扛責任。而如果你是債主,你最需要知道的是:公告期間沒去報明債權,你可能永遠拿不回那筆錢。

法律定性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指依民法第1179條,於無人承認繼承時由法院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所須履行的五項法定義務,涵蓋編製遺產清冊、保存遺產、公示催告、清償債權與交付遺贈、最終移交,構成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清算的核心程序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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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遺產管理人的職務有哪些?

依民法第1179條共五項:編製遺產清冊、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聲請公示催告、清償債權與交付遺贈、繼承人承認或歸國庫時移交遺產。

Q2遺產清冊要多久內編好?

民法第1179條第二項規定,遺產管理人應於就職後三個月內編製遺產清冊,逾期或漏列可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Q3債權人沒在公示催告期間報明會怎樣?

公示催告期間至少一年,債權人未於期間內報明債權,可能喪失受償順序,僅能就賸餘遺產主張,風險極高。

Q4遺產管理人可以先發遺贈再還債嗎?

不行。第1179條第二項明定清償債權應先於交付遺贈物,順序顛倒屬違法,管理人須負責。

Q5遺產管理人能不能變賣遺產?

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之必要,經親屬會議同意得變賣遺產,但不得自行任意處分。

Q6公示催告期間為什麼至少一年?

為讓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有足夠時間浮出報明,第1179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

Q7沒有繼承人的遺產最後歸誰?

公示催告期滿仍無人繼承,依民法相關規定遺產扣除費用與債務後歸屬國庫,由管理人辦理移交。

Q8遺產管理人漏列財產要負責嗎?

要。未完整編製遺產清冊、未按時編製或清償順序錯誤,管理人均可能對繼承人或債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
產生方式無人承認繼承時由法院選定由遺囑指定或法院選任依法律或遺囑當然取得
核心任務清算無人繼承遺產(清冊、催告、清償、移交)執行遺囑內容承受權利義務
處分權限變賣須親屬會議同意於執行範圍內管理處分得自由處分(公同共有受限)
報酬得依民法第1183條請求,由親屬會議酌定得請求報酬無報酬問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民法 第953条〜第957条(相続財産清算人の権限・公告・清算)
🇰🇷 韓國민법 제1053조〜제1059조(상속인 부존재 시 상속재산관리인의 선임·청산)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47條(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 德國BGB § 1985(Pflichten des Nachlassverwalters), §§ 1960–1962(Nachlasspflegschaft)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s 809 à 811-3(curatelle des successions vacantes)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3-701 ff(duties of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escheat statutes for unclaimed e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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