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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560公示催告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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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應記載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曉示以如不申報及提出者,即宣告證券無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560 條要求公示催告公告須記載持券人限期申報權利、提出證券,並曉示逾期即宣告證券無效。

Q · 法院的公示催告公告上面必須寫什麼?

要寫明持票人限期申報、提出證券,否則票據作廢

依民事訴訟法第 560 條,公示催告公告必須記載三件事:一、持有證券的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向法院申報權利;二、應同時提出該證券;三、曉示(明白告知)如果逾期不申報、不提出,法院就會宣告該證券無效。少了這三項記載,公告就欠缺正當程序基礎,後續的除權判決可能被撤銷。

白話解讀

法院幫你貼一張公告,上面寫著:「誰拿到這張票,請在期限內到法院申報並交出票據,不然這張票就作廢。」這就是 560 條的公示催告公告內容。這張公告不只是形式,它是對全世界宣告「這張票有爭議」的官方聲明。任何可能拿到這張票的人,不管是在夜市被人當籌碼支付拿到的、還是從二手市場買到的,都有最後一次機會站出來主張權利。如果沒人出面,或者出面的人無法證明自己是合法持有者,法院就會宣告這張票無效。對你(原權利人)來說,這張公告是你重新拿回票據權利的前奏;對潛在的善意第三人來說,這張公告是他們「知道這張票有問題」的法律推定點。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560 條規範宣告證券無效公示催告的必要記載事項,要求法院公告明確曉示持券人限期申報權利並提出證券,逾期即宣告證券無效,是公示催告對潛在善意持券人發生「視為知悉」效力的程序前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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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院公告會貼在哪裡?我怎麼知道有沒有被公示催告?

依民事訴訟法第 542 條、561 條,公告會刊登在法院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紙,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並會公告於交易所。實務上多數善意第三人是在兌現票據時被銀行告知已止付或公示催告才發現。收受大額票據前,可請對方提供影本後到法院網站公示催告查詢系統確認。

Q2我在公告期間內申報了但法院還是判除權判決,怎麼辦?

已申報並提出證券原本者,法院應依第 563 條通知聲請人閱覽,聲請人承認票據真正則程序終結。若法院在合法申報情況下仍作成除權判決,可依第 551 條於知悉判決之日起 30 日內提撤銷除權判決之訴,因程序本不應於有人合法申報時為除權判決,撤銷勝算高。

Q3公示催告公告漏寫了某些事項會怎樣?

第 560 條要求公告須記載限期申報、提出證券、曉示逾期失權三事項。欠缺必要記載將使公告欠缺正當程序基礎,影響後續除權判決效力,可能成為撤銷除權判決之訴的理由。

Q4公示催告公告內容要寫什麼?

依民訴 560 條須寫明:持券人限期申報權利、提出證券、曉示逾期即宣告證券無效三項。

Q5民事訴訟法 560 條是什麼?

規範宣告證券無效公示催告的必要記載事項,是除權判決能否生效的程序基礎。

Q6什麼叫曉示失權?

在公告中明白告知逾期不申報、不提出證券的法律後果就是證券被宣告無效,使持券人知所遵循。

Q7公示主義是什麼意思?

公告後法律推定不特定人均已知悉,未申報者發生失權效果,以兼顧程序安定與交易安全。

Q8票據被公示催告怎麼申報權利?

在公告期間內向管轄法院申報並提出票據原本,最好在期間前半段提出,逾期權利消滅。

Q9怎麼知道有沒有被公示催告?

查法院網站公示催告查詢系統、政府公報、新聞紙;大額票據收受前先請對方提供影本查核。

Q10逾期沒申報怎麼補救?

除權判決確定後,依民訴 551 條於知悉判決 30 日內提撤銷除權判決之訴,需具法定事由。

Q11申報時要準備什麼證據?

證券原本、取得時點證明、交付憑證、對價支付紀錄,用以證明公告前已善意取得。

Q12公示催告 vs 一般確認訴訟差在哪?

公示催告是對不特定持券人的催告失權程序,目的在宣告證券無效;確認訴訟是兩造對審確認權利歸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非訟事件手続法 公示催告事件(公示催告の記載事項)
韓國민사소송법 공시최고절차(공시최고의 기재사항)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与公告事项)
德國FamFG Aufgebotsverfahren – Kraftloserklärung von Urkunden(Inhalt des Aufgebo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200131 制定)

禁治產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事實及證據。

(0231219 制定)

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依職權以相當方法布告之。   證券無效之宣告,因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而撤銷者,為公示催告之法院於撤銷除權判決之判決確定後,應依聲請以相當方法布告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公示催告,應記載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曉示以如不申報及提出者,即宣告證券無效。

(0200131 制定)

禁治產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事實及證據。

(0231219 制定)

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依職權以相當方法布告之。   證券無效之宣告,因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而撤銷者,為公示催告之法院於撤銷除權判決之判決確定後,應依聲請以相當方法布告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公示催告,應記載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曉示以如不申報及提出者,即宣告證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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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60 條規定:「公示催告,應記載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曉示以如不申報及提出者,即宣告證券無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6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