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559 條(聲請之程序)

快速跳轉

聲請人應提出證券繕本、影本,或開示證券要旨及足以辨認證券之事項,並釋明證券被盜、遺失或滅失及有聲請權之原因、事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59條規定,聲請票據公示催告須提出票據繕本、影本或足以辨認證券之事項,並釋明遺失、被盜或滅失及聲請權原因。

Q · 票據掉了要怎麼聲請公示催告?

提出票據影本或辨認特徵,並釋明遺失原因即可

依民事訴訟法第559條,聲請人要做兩件事:一是提出證券繕本、影本,或開示足以辨認證券之事項(發票人、票號、金額、發票日、到期日);二是釋明證券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實,以及自己有聲請權的原因。沒有影本不代表不能聲請,只要能讓法院辨認是哪一張票即可。資料不齊或釋明不足,會被裁定駁回,等於白白浪費公示催告三到九個月的時間。

深度解讀

票據掉了,你第一個反應可能是打電話去銀行止付。但止付只是暫時凍結,真正讓這張票「法律上死掉」、讓你重新拿回錢的鑰匙,是公示催告加除權判決。而這條 559 條,就是整個程序的入場券。你要向法院提出聲請,必須附上票據的繕本或影本(所以票據一拿到手就該影印留底,這是救命的習慣),或者至少能描述出票據的關鍵特徵(發票人、金額、到期日、票號),讓法院能辨認是哪張票。然後你還要「釋明」兩件事:票怎麼丟的、你為什麼有權聲請。這條看似程序性的規定,決定了你的聲請能不能被法院受理。很多人丟了支票就急著跑法院,資料不齊、釋明不夠,結果被裁定駁回,只好重來一次,浪費的是公示催告那三到九個月的時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59 條規定:「聲請人應提出證券繕本、影本,或開示證券要旨及足以辨認證券之事項,並釋明證券被盜、遺失或滅失及有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5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