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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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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62條規定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自法院網站公告或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算,須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由法院個案裁定。

Q · 票據掉了走公示催告,要等多久才能往下一步?

三個月到九個月,由法院個案裁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562條,公示催告的申報權利期間至少三個月、至多九個月,由法院在裁定時依票據性質、金額大小、流通範圍決定。起算點是「法院網站開始公告之日」與「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兩者中較晚的那一天。這段期間票款是凍結的,期滿無人申報才能聲請除權判決,加上後續程序,從遺失到拿回錢實務上多半 4 個月以上。

白話解讀

三個月到九個月,這是你必須耐心等待的時間。從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那一天起算,或從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那一天起算,這段期間內所有可能的持票人都有機會出面申報權利。三個月是下限(太短不足以讓全世界知道),九個月是上限(太長會讓權利狀態長期懸空影響交易安全)。具體多長由法院在裁定時決定,通常會參考票據性質、金額大小、流通範圍。你必須熬過這段時間才能進入下一步(除權判決),沒有捷徑。這條在民國 107 年做了重要修改:以法院網站的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作為起算點的主要管道之一,反映了程序數位化的趨勢。但對聲請人來說重點不變—你要做好三到九個月的心理準備,這期間票款是凍結的,你的資金周轉要自己想辦法。

法律定性

申報權利期間,指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公告後給予不特定權利人出面申報權利的法定等待期。依民事訴訟法第562條,自法院網站公告之日或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取較晚者)起算,須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目的在於保護可能存在的善意第三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支票掉了走公示催告,總共要花多久才能拿到錢?

保守估計4到6個月。流程是止付通知、聲請公示催告、公告、申報期間三到九個月(一般三個月)、期滿無人申報聲請除權判決、確定後向銀行請款。內行人提示:若這筆錢短期會用到,務必做好資金調度,不要假設很快回來。

Q2申報期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的?

從法院網站開始公告之日,與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兩者中較晚的那一天起算。民國107年修法後加入法院網站公告起算點。內行人提示:計算屆滿日不要自己猜,直接向法院書記官確認。

Q3公示催告申報期間可以縮短嗎?

可在聲請書中主動建議較短期間。金額小、流通範圍有限的票據,請求三個月有機會被採納,能讓資金早點解凍。內行人提示:對法院裁定的期間不服,利害關係人可依第485條提起抗告。

Q4公示催告申報期間是多久?

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由法院依個案裁定,一般票據多為三個月。

Q5申報權利期間是什麼?

公示催告公告後供不特定權利人出面申報的法定等待期,逾期未申報者失權。

Q6起算點的「較晚者」是什麼意思?

指法院網站公告日與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日,取兩者中比較晚的那一天為起算日。

Q7民國107年修法改了什麼?

以法院網站電子公告取代部分紙本公告,並成為起算管道之一,期間長度本身未變。

Q8公示催告申報期間怎麼算?

從法院網站公告日與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日取較晚者起算,依法院裁定的三至九個月推算屆滿日。

Q9怎麼讓申報期間縮短?

聲請時在書狀中主動建議三個月,金額小、流通有限者較易被採納。

Q10期間屆滿後要怎麼做?

期滿無人申報立即聲請除權判決,確定後向銀行請款。

Q11對裁定的期間不服怎麼處理?

利害關係人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85條對裁定提起抗告。

Q12三個月與九個月期間差在哪?

三個月適用小額、流通有限票據;九個月適用大額、高流通票據,給善意第三人更多時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適用情形對聲請人影響對善意第三人影響
較短期間(約3個月)金額較小、流通範圍有限的票據資金較快解凍出面申報時間壓縮
較長期間(最長9個月)金額龐大、流通可能性高的票據資金長期凍結、規劃須重排有充分時間發現公告並主張權利

適用情形

較短期間(約3個月)
金額較小、流通範圍有限的票據
較長期間(最長9個月)
金額龐大、流通可能性高的票據

對聲請人影響

較短期間(約3個月)
資金較快解凍
較長期間(最長9個月)
資金長期凍結、規劃須重排

對善意第三人影響

較短期間(約3個月)
出面申報時間壓縮
較長期間(最長9個月)
有充分時間發現公告並主張權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非訟事件手続法 第99条以下(公示催告手続・権利届出期間)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475조 이하(공시최고 절차의 권리신고기간)
中國民事诉讼法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德國FamFG §§ 433–441(Aufgebotsverfahren;Aufgebotsfrist mind. 6 Wochen, § 437)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5

(0200131 制定)

禁治產之程序,不得公開行之。

(0231219 制定)

因宣告無記名證券之無效聲請公示催告,法院准許其聲請者,應依聲請不經言詞辯論,對於發行人為禁止支付之命令。   前項命令,應附記已為公示催告之事由。   第一項命令,應準用第五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布告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日起,應有六個月以上。

(0920114 修正)

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應有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

立法理由為配合第五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修正,爰於本條增列「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等字。又由於交通資訊發達,利害關係人獲悉公示催告事由之機會亦隨之增多,且證券具有流通性,為維護交易安全,應使其權利狀態早日確定,爰將原條文規定證券申報權利六個月之最短期間修正為三個月,並增設最長期間為九個月,俾免程序拖延過久。

(1070522 修正)

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三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

立法理由一、以法院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   二、原條文中段「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修正為「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

(0200131 制定)

禁治產之程序,不得公開行之。

(0231219 制定)

因宣告無記名證券之無效聲請公示催告,法院准許其聲請者,應依聲請不經言詞辯論,對於發行人為禁止支付之命令。   前項命令,應附記已為公示催告之事由。   第一項命令,應準用第五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布告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日起,應有六個月以上。

(0920114 修正)

為配合第五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修正,爰於本條增列「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等字。又由於交通資訊發達,利害關係人獲悉公示催告事由之機會亦隨之增多,且證券具有流通性,為維護交易安全,應使其權利狀態早日確定,爰將原條文規定證券申報權利六個月之最短期間修正為三個月,並增設最長期間為九個月,俾免程序拖延過久。

(1070522 修正)

一、以法院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刊登新聞紙。   二、原條文中段「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修正為「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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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562 條規定:「申報權利之期間,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之日起,應有三個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5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56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