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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民法 第 120 條(期間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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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2. 2.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從次日開始計算第一日。

Q · 收到判決書當天,算不算上訴期間的第一天?

不算。收到當天不計入,從隔天起算第一天

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收到判決書(或文書)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第一日。例如上訴期20日,週一收到,則週二才是第1日。但若期間是以「小時」計算(第1項),則即時起算,從宣告時點那一秒立刻起跑,不享有始日不算入的優惠。

深度解讀

你拿到法院判決書的那一天,算不算上訴期間的第一天?你簽合約的那天,算不算「7 日內付款」的第一天?這個看似吹毛求疵的問題,每年讓無數人失去上訴機會、錯過時效。民法第 120 條的答案很反直覺:以日、星期、月、年為單位的期間,「始日不算入」,也就是那天不算,從隔天開始算。但如果是以「小時」計算的期間(例如「即日起 3 小時內」),那就即時起算,一秒都不能少。這條看起來像數學課,但它決定了你是不是那個「在最後一天成功提交」的人,還是那個「過了期限一天,所有權利歸零」的人。法律人每天都在用這條,一般人往往在失去權利之後才第一次聽說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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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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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20 條規定:「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2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