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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120 條(期間之起算)

  1. 1.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2. 2.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從次日開始計算第一日。

Q · 收到判決書當天,算不算上訴期間的第一天?

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收到判決書(或文書)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第一日。例如上訴期20日,週一收到,則週二才是第1日。但若期間是以「小時」計算(第1項),則即時起算,從宣告時點那一秒立刻起跑,不享有始日不算入的優惠。

白話解讀

你拿到法院判決書的那一天,算不算上訴期間的第一天?你簽合約的那天,算不算「7 日內付款」的第一天?這個看似吹毛求疵的問題,每年讓無數人失去上訴機會、錯過時效。民法第 120 條的答案很反直覺:以日、星期、月、年為單位的期間,「始日不算入」,也就是那天不算,從隔天開始算。但如果是以「小時」計算的期間(例如「即日起 3 小時內」),那就即時起算,一秒都不能少。這條看起來像數學課,但它決定了你是不是那個「在最後一天成功提交」的人,還是那個「過了期限一天,所有權利歸零」的人。法律人每天都在用這條,一般人往往在失去權利之後才第一次聽說它。

法律定性

民法第120條為期間計算的起算通則,區分兩種單位:以時定期間者採「即時起算」,自起算時點立即計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採「始日不算入」原則,起算日當天不計入,自次日起算第一日。本條是民事、訴訟、行政各類期間計算的基礎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事件發生日(如收受判決日)期間單位期間長度
  • 期間第一日 + 期間末日(含順延後日期)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120條始日不算入是什麼意思?

計算期間時起算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第一日。

Q2上訴期間20日怎麼算?

收到判決當天不算,從隔天起算第1日,第20日為末日。

Q3以小時計算的期間怎麼算?

即時起算,自宣告或起算時點那一秒立即計算,無始日不算入。

Q4鑑賞期7日從哪天算?

到貨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第1日。

Q5始日不算入有例外嗎?

有,年齡計算(民法124)採出生當日算入,為特別規定。

Q6期間末日遇假日怎麼辦?

依民法122,末日為休息日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7存證信函限期幾日內怎麼起算?

對方收受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所定日數。

Q8民法120條和民事訴訟法期間計算一樣嗎?

一樣,民訴161準用民法期間計算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hour_basedday_based
計算單位以時定期間(如3小時內)以日、星期、月、年定期間(如20日內)
起算方式即時起算(第1項)始日不算入,次日起算(第2項)
起算時點起算時點當下那一秒事件當日不算,隔天為第1日
常見場景拘留24小時、羈押延押時限上訴期、時效、鑑賞期、補件期
可爭執空間低(精確到秒)高(常因始日是否算入而誤算一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140条(初日不算入の原則)/第139条(時間による期間の即時起算)
🇰🇷 韓國민법 제157조(기간의 기산점 — 초일 불산입)
🇨🇳 中國民法典第201条(按年、月、日計算期間,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起算)
🇩🇪 德國BGB § 187 Abs.1(Ereignisfrist — Tag des Ereignisses wird nicht mitgerechnet)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641(le jour de l'acte n'est pas compté)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6(a)(1)(A)(exclude the day of the triggering ev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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