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20 條(期間之起算)
- 1.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 2.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從次日開始計算第一日。
Q · 收到判決書當天,算不算上訴期間的第一天?
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收到判決書(或文書)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第一日。例如上訴期20日,週一收到,則週二才是第1日。但若期間是以「小時」計算(第1項),則即時起算,從宣告時點那一秒立刻起跑,不享有始日不算入的優惠。
白話解讀
你拿到法院判決書的那一天,算不算上訴期間的第一天?你簽合約的那天,算不算「7 日內付款」的第一天?這個看似吹毛求疵的問題,每年讓無數人失去上訴機會、錯過時效。民法第 120 條的答案很反直覺:以日、星期、月、年為單位的期間,「始日不算入」,也就是那天不算,從隔天開始算。但如果是以「小時」計算的期間(例如「即日起 3 小時內」),那就即時起算,一秒都不能少。這條看起來像數學課,但它決定了你是不是那個「在最後一天成功提交」的人,還是那個「過了期限一天,所有權利歸零」的人。法律人每天都在用這條,一般人往往在失去權利之後才第一次聽說它。
法律定性
民法第120條為期間計算的起算通則,區分兩種單位:以時定期間者採「即時起算」,自起算時點立即計算;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採「始日不算入」原則,起算日當天不計入,自次日起算第一日。本條是民事、訴訟、行政各類期間計算的基礎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期間第一日 + 期間末日(含順延後日期)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120條始日不算入是什麼意思?▾
計算期間時起算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第一日。
Q2上訴期間20日怎麼算?▾
收到判決當天不算,從隔天起算第1日,第20日為末日。
Q3以小時計算的期間怎麼算?▾
即時起算,自宣告或起算時點那一秒立即計算,無始日不算入。
Q4鑑賞期7日從哪天算?▾
到貨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第1日。
Q5始日不算入有例外嗎?▾
有,年齡計算(民法124)採出生當日算入,為特別規定。
Q6期間末日遇假日怎麼辦?▾
依民法122,末日為休息日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7存證信函限期幾日內怎麼起算?▾
對方收受當天不算,從次日起算所定日數。
Q8民法120條和民事訴訟法期間計算一樣嗎?▾
一樣,民訴161準用民法期間計算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hour_based | day_based |
|---|---|---|
| 計算單位 | 以時定期間(如3小時內) | 以日、星期、月、年定期間(如20日內) |
| 起算方式 | 即時起算(第1項) | 始日不算入,次日起算(第2項) |
| 起算時點 | 起算時點當下那一秒 | 事件當日不算,隔天為第1日 |
| 常見場景 | 拘留24小時、羈押延押時限 | 上訴期、時效、鑑賞期、補件期 |
| 可爭執空間 | 低(精確到秒) | 高(常因始日是否算入而誤算一天)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