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666 條(短期消滅時效)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承攬運送人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物交付或應交付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