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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民法 第 665 條(物品運送規定之準用)

第六百三十一條、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定,於承攬運送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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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65條規定,運送人關於危險處置、損害通知與賠償計算的條文,於承攬運送準用之。

Q · 承攬運送人跟運送人適用的規則一樣嗎?

依民法第665條,承攬運送人在五個場合準用運送人規則:運送物危險時的緊急處置(第631條)、滅失毀損的通知與責任(第635條)、損害賠償的市價計算(第638條)、貴重物品的特別申報(第639條)、遲到賠償的限制(第640條)。角色仍是承攬運送人,但這些工具借自運送人,遇到貨物出事或運費糾紛時直接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一條無聊的「準用條文」,只是把幾個別處的條號搬過來。但它的真正意義是:承攬運送人雖然在角色上跟運送人不同,卻在五個關鍵場合要適用運送人的規則。哪五個?運送物危險時的處置權(631條)、貨物滅失時的通知義務(635條)、運送物到達後的留置權(638-640條)。為什麼立法者要這樣安排?因為承攬運送人雖然不一定親自開車,但他握著貨、調度貨、決定貨的命運。如果他遇到緊急狀況卻沒有權力處置,貨會爛在港口。如果他送到了卻拿不到報酬,他連扣貨的權利都沒有。這條等於告訴你:承攬運送人手上有運送人的工具箱,不要以為他只是中間人就可以對他賴帳。

法律定性

民法第665條為承攬運送一節的準用條文,將運送一節中第631條、第635條及第638至640條的規定,整體適用於承攬運送關係,使承攬運送人在危險處置、損害通知、賠償計算與限制等場合,享有與運送人相同的權利與義務界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承攬運送人可以扣我的貨不還嗎?

可以,前提是你欠他運費或相關費用。承攬運送人對在他手上的運送物有留置權設計,可以扣著貨直到你付清債務。內行人提示:想拿回貨,先付清沒爭議的部分,再就有爭議部分另案處理。

Q2貨在運送途中遇到狀況,業者可以自己決定怎麼處理嗎?

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依本條準用民法第631條,當運送物有喪失或毀損之虞且來不及通知時,承攬運送人可自行採取必要處置,事後須通知託運人並說明合理性。內行人提示:有時間打電話問你卻沒打,事後很難主張緊急處置。

Q3民法665條是什麼?

承攬運送的準用條文,把運送人第631、635、638至640條的規定整套套用到承攬運送人身上。

Q4665條準用了哪幾條?

民法第631、635、638、639、640條,涵蓋緊急處置、滅失通知、市價賠償、貴重物申報與遲到賠償限制。

Q5什麼是承攬運送?

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計算,使運送人運送物品而受報酬的營業,承攬運送人安排調度但不必親自運送。

Q6準用是什麼意思?

把某條文的規定比照適用到性質類似的情形,本條讓承攬運送人比照運送人適用5組規則。

Q7承攬運送貨物出狀況怎麼處理?

緊急且來不及通知時,依準用第631條自行為必要處置,事後立刻書面通知託運人並附理由與費用。

Q8承攬運送賠償金額怎麼算?

依準用第638條以運送物應交付地的市價計算,貴重物品須依第639條事先申報否則影響賠償。

Q9怎麼確認承攬運送人主張的權利合法?

查665條準用的5條實際內容,比對對方主張是否落在準用範圍,超出範圍可書面要求說明法律依據。

Q10承攬運送糾紛多久內要處理?

整體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第666條為1年消滅時效,逾期喪失請求權,應儘早主張。

Q11承攬運送人 vs 運送人差在哪?

承攬運送人安排運送不必親自為之,但在665條列舉的5個場合準用運送人規則,責任界限相同。

Q12承攬運送 vs 行紀差在哪?

承攬運送專營運送之安排並準用運送人規定,行紀則是廣義的為他人計算買賣,適用規範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承攬運送人(民法665準用)運送人(民法622以下)
是否親自運送安排調度,不必親自運送親自或負責完成運送
緊急處置權準用第631條,享有原生擁有
賠償計算標準準用第638條市價計算第638條市價計算
消滅時效第666條1年第623條1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商法第559条以下(運送取扱営業・運送取扱人)
🇰🇷 韓國상법 제114조 이하(운송주선인)
🇩🇪 德國HGB §§ 453 ff.(Speditionsgeschäft / Spediteu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132-3 et s.(commissionnaire de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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