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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民法665物品運送規定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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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一條、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定,於承攬運送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665條規定,運送人關於危險處置、損害通知與賠償計算的條文,於承攬運送準用之。

Q · 承攬運送人跟運送人適用的規則一樣嗎?

部分一樣。665條準用5組運送人規定

依民法第665條,承攬運送人在五個場合準用運送人規則:運送物危險時的緊急處置(第631條)、滅失毀損的通知與責任(第635條)、損害賠償的市價計算(第638條)、貴重物品的特別申報(第639條)、遲到賠償的限制(第640條)。角色仍是承攬運送人,但這些工具借自運送人,遇到貨物出事或運費糾紛時直接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一條無聊的「準用條文」,只是把幾個別處的條號搬過來。但它的真正意義是:承攬運送人雖然在角色上跟運送人不同,卻在五個關鍵場合要適用運送人的規則。哪五個?運送物危險時的處置權(631條)、貨物滅失時的通知義務(635條)、運送物到達後的留置權(638-640條)。為什麼立法者要這樣安排?因為承攬運送人雖然不一定親自開車,但他握著貨、調度貨、決定貨的命運。如果他遇到緊急狀況卻沒有權力處置,貨會爛在港口。如果他送到了卻拿不到報酬,他連扣貨的權利都沒有。這條等於告訴你:承攬運送人手上有運送人的工具箱,不要以為他只是中間人就可以對他賴帳。

法律定性

民法第665條為承攬運送一節的準用條文,將運送一節中第631條、第635條及第638至640條的規定,整體適用於承攬運送關係,使承攬運送人在危險處置、損害通知、賠償計算與限制等場合,享有與運送人相同的權利與義務界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承攬運送人可以扣我的貨不還嗎?

可以,前提是你欠他運費或相關費用。承攬運送人對在他手上的運送物有留置權設計,可以扣著貨直到你付清債務。內行人提示:想拿回貨,先付清沒爭議的部分,再就有爭議部分另案處理。

Q2貨在運送途中遇到狀況,業者可以自己決定怎麼處理嗎?

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依本條準用民法第631條,當運送物有喪失或毀損之虞且來不及通知時,承攬運送人可自行採取必要處置,事後須通知託運人並說明合理性。內行人提示:有時間打電話問你卻沒打,事後很難主張緊急處置。

Q3民法665條是什麼?

承攬運送的準用條文,把運送人第631、635、638至640條的規定整套套用到承攬運送人身上。

Q4665條準用了哪幾條?

民法第631、635、638、639、640條,涵蓋緊急處置、滅失通知、市價賠償、貴重物申報與遲到賠償限制。

Q5什麼是承攬運送?

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計算,使運送人運送物品而受報酬的營業,承攬運送人安排調度但不必親自運送。

Q6準用是什麼意思?

把某條文的規定比照適用到性質類似的情形,本條讓承攬運送人比照運送人適用5組規則。

Q7承攬運送貨物出狀況怎麼處理?

緊急且來不及通知時,依準用第631條自行為必要處置,事後立刻書面通知託運人並附理由與費用。

Q8承攬運送賠償金額怎麼算?

依準用第638條以運送物應交付地的市價計算,貴重物品須依第639條事先申報否則影響賠償。

Q9怎麼確認承攬運送人主張的權利合法?

查665條準用的5條實際內容,比對對方主張是否落在準用範圍,超出範圍可書面要求說明法律依據。

Q10承攬運送糾紛多久內要處理?

整體損害賠償請求權依第666條為1年消滅時效,逾期喪失請求權,應儘早主張。

Q11承攬運送人 vs 運送人差在哪?

承攬運送人安排運送不必親自為之,但在665條列舉的5個場合準用運送人規則,責任界限相同。

Q12承攬運送 vs 行紀差在哪?

承攬運送專營運送之安排並準用運送人規定,行紀則是廣義的為他人計算買賣,適用規範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承攬運送人(民法665準用)運送人(民法622以下)
是否親自運送安排調度,不必親自運送親自或負責完成運送
緊急處置權準用第631條,享有原生擁有
賠償計算標準準用第638條市價計算第638條市價計算
消滅時效第666條1年第623條1年

承攬運送人(民法665準用)

是否親自運送
安排調度,不必親自運送
緊急處置權
準用第631條,享有
賠償計算標準
準用第638條市價計算
消滅時效
第666條1年

運送人(民法622以下)

是否親自運送
親自或負責完成運送
緊急處置權
原生擁有
賠償計算標準
第638條市價計算
消滅時效
第623條1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商法第559条以下(運送取扱営業・運送取扱人)
韓國상법 제114조 이하(운송주선인)
德國HGB §§ 453 ff.(Speditionsgeschäft / Spediteur)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132-3 et s.(commissionnaire de transpor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81105 制定)

第六百三十一條、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定,於承攬運送準用之。

(0181105 制定)

第六百三十一條、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定,於承攬運送準用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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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665 條規定:「第六百三十一條、第六百三十五條及第六百三十八條至第六百四十條之規定,於承攬運送準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6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66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