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67 條(認領之請求)
- 1.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 2.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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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1067條讓非婚生子女、生母或法定代理人得對生父提起認領之訴,2007年修法後採血緣真實主義且無時效限制。
Q · 孩子的爸爸不認,可以告他確認父子關係嗎?
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只要有事實足認某人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子女本人、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都可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不需要對方同意。生父若已死亡,可改向其繼承人提起;連繼承人都沒有時,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起。2007年修法後改採血緣真實主義,DNA鑑定是最有力證據,且已完全刪除時效限制,任何年齡都能提告。
白話解讀
在台灣,每年有數千個孩子出生時,戶口名簿上父親那欄是空的。很多人以為這件事只能靠生父「良心發現」來解決。錯了。民法第1067條給了你一把鑰匙:只要有事實能讓法院相信某個男人就是生父,你可以直接告他,法院會替你確認這個親子關係。2007年以前,你必須證明生父跟生母同居過、有書面承認、或是性侵才能告。現在不用了。一份 DNA 鑑定報告、一段對話紀錄、甚至社群軟體上的互動證據,只要讓法官覺得「有事實足認」,就夠了。更狠的是,就算生父已經死了,你還是可以告他的繼承人。他跑不掉,死了也跑不掉。而且這個訴訟沒有時效限制,不管你今年5歲還是55歲,這扇門永遠開著。
法律定性
強制認領之訴是非婚生子女在生父不願任意認領時,請求法院以裁判確認血緣親子關係的家事訴訟。提起權人包含子女、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被告依生父存歿分為生父本人、生父之繼承人或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其法律效果及於繼承權、扶養義務與身分登記,並溯及子女出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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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生父死了還能告嗎?要告誰?▾
可以。第1067條第二項明確規定,生父死亡後,認領之訴以生父的繼承人為被告。如果生父完全沒有繼承人,就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通常是縣市政府社會局)為被告。勝訴後即取得繼承人地位。實務上,生父死亡的案件中,DNA鑑定可用生父的其他血親比對,不一定需要開棺驗屍。
Q2對方拒絕做DNA鑑定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595條,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當事人進行血緣鑑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者,法院可認定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白話說:你不驗,法院就當你是。實務上法官通常先勸說,但被告堅持拒絕的案件,法院幾乎都判原告勝訴。
Q3認領成功後,可以要求生父付之前十幾年的扶養費嗎?▾
可以。認領效力溯及出生時(民法第1069條),理論上可請求出生至今的全部扶養費,但實務上受15年一般時效(民法第125條)及雙方經濟狀況影響而酌定。可在認領之訴中一併請求扶養費,省一次訴訟程序;金額宜依主計總處公布之每人月消費支出標準精算。
Q4認領之訴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在生父不認時,請求法院以裁判確認血緣親子關係的家事訴訟,效果及於繼承與扶養。
Q5強制認領和任意認領差在哪?▾
任意認領是生父主動承認、無須訴訟;強制認領是生父不認,由子女方訴請法院裁判確認。
Q6什麼叫血緣真實主義?▾
親子關係以客觀血緣事實為認定基準,不受列舉事由或當事人意思限制,DNA鑑定具決定性。
Q7認領之訴和否認子女之訴差在哪?▾
認領之訴是「建立」未確認的父子關係;否認之訴是「推翻」既有的婚生推定,方向相反。
Q8認領之訴怎麼提?▾
蒐證 → 確認被告(生父/繼承人/社福機關)→ 向被告住所地家事法庭起訴 → 聲請DNA鑑定。
Q9認領後扶養費怎麼算?▾
認領溯及出生時,可請求過去扶養費,依主計總處每人月消費支出標準精算,受15年時效限制。
Q10認領之訴要花多少錢?▾
家事訴訟有裁判費,DNA鑑定費約數千至上萬元,律師費依個案約8萬元起,視是否合併扶養與繼承請求。
Q11怎麼證明對方是生父?▾
DNA親子鑑定最有力,輔以同居事證、通訊紀錄、照片、證人;生父死亡可用其血親比對鑑定。
Q12認領之訴 vs 收養哪個適合我?▾
有真實血緣用認領(確認既存關係、可追繼承);無血緣想建立親子關係才用收養(創設擬制關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cenario_a_label | scenario_a | scenario_b_label | scenario_b |
|---|---|---|---|---|
| 被告對象 | 生父在世 | 以生父本人為被告 | 生父死亡 | 以生父之繼承人為被告;無繼承人則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被告 |
| 認領啟動方式 | 任意認領(民法1065) | 生父主動承認,無須訴訟 | 強制認領(民法1067) | 生父不認,由子女方訴請法院裁判確認 |
| 核心證據 | 2007年修法前 | 須證明同居、書面承認、強制性交等列舉事由之一 | 2007年修法後 | 採血緣真實主義,DNA鑑定等任何足認血緣之證據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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