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10 條(非婚生子女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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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0條,對於非婚生子女的適用規定如下: 1. 非婚生子女如果是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生效前出生,那麼自施行法生效之日起,會適用民法親屬編中關於非婚生子女的相關規定。這表示施行法前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相應的權益和保護。 2. 如果非婚生子女是在民法親屬編修正法生效前出生,那麼修正後的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中所規定的權益也同樣適用於他們。這條規定是指在生父死亡後,非婚生子女仍可以向生父的繼承人提起認領訴訟,目的是確認他們和生父之間的親子關係,並使其享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民法親屬編施行前還是修正前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中都享有相應的權益和保護。這些規定的目的是保護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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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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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