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069 條(認領之效力(二)-溯及效力)

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69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親子關係溯及於出生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在認領前已合法取得的權利不受影響。

Q · 被認領後,孩子的權利是從認領那天算,還是從出生算?

依民法第 1069 條,認領的效力溯及於出生時,被認領的子女自出生那一刻起就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繼承權、被扶養權利都從出生起算,不是從認領判決那天才開始。但本條但書設下安全閥:在認領之前,第三人已合法取得的權利(例如其他繼承人已依法分割並過戶的遺產)不因認領而被推翻。因此認領時間點決定能追回的範圍——越晚認領,第三人已得權利越多,能拿回的越少。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你今年三十歲,你的生父終於承認你是他的小孩。法律上,這個「承認」不是從今天才生效,它直接穿越時空回到你出生的那一天。你不是「今天起變成他的小孩」,你是「一直都是他的小孩,只是現在才被確認」。這個差別大到可以改變遺產分配的結果。如果你父親在你十歲時過世,但你二十歲時才透過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你的繼承權從出生那天就存在,不是從認領那天才開始算。不過,有一道安全閥:如果其他繼承人在你被認領之前已經合法分完遺產、過戶了房子、領走了存款,這些「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會因為你的認領而被推翻。你不能要求他們把已經到手的東西吐回來。你能主張的,是尚未處理完的部分。這條規定的戰略意義在於:時間是你的敵人,越晚認領,第三人已得權利越多,你能拿回的越少。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069 條為認領溯及效力之規範: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其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溯及於出生時發生效力,使該子女自始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惟為維護交易安全與法律關係安定,第三人於認領前已合法取得之權利,不因認領而受影響。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認領的效力從什麼時候開始?

溯及出生時,子女自始視為婚生子女,不是從認領那天才生效。

Q2什麼是「第三人已得之權利」?

認領前他人已依合法程序取得的權利,例如其他繼承人已分割過戶的遺產,認領不能推翻。

Q3生父過世還能認領嗎?

可以,改提確認親子關係之訴,配 DNA 鑑定,判決確定後溯及效力相同。

Q4被認領後能追回已被分掉的遺產嗎?

尚未處理的部分可以;落入第三人已得權利且程序合法者通常追不回。

Q5認領後可以向生父追討過去的扶養費嗎?

可以,溯及出生代表生父自出生起就有扶養義務,得回頭請求。

Q6認領有沒有時效限制?

任意認領無時效;強制認領與遺產回復請求權各有時效,越拖越不利。

Q7認領和收養差在哪?

認領是確認既有血緣親子關係(溯及出生),收養是創設擬制親子關係(自認可時生效)。

Q8怎麼防止其他繼承人趁訴訟期間脫產?

在判決確定前聲請假處分凍結不動產與銀行帳戶,阻止第三人已得權利擴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784条(認知の効力)— 認知は出生の時にさかのぼって効力を生ずる、ただし第三者が既に取得した権利を害することはできない(與本條近乎逐字相同)
🇰🇷 韓國민법 제860조(인지의 소급효)— 인지는 자녀의 출생 시에 소급하여 효력이 생기나 제3자가 취득한 권리를 해하지 못함
🇨🇳 中國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权利平等)— 中国采子女平等主义,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无认领溯及机制(功能等价、制度不同)
🇩🇪 德國BGB § 1594 ff.(Anerkennung der Vaterschaft)i.V.m. § 1592 — 父子關係經承認確立,溯及確立親子身分
🇫🇷 法國Code civil art. 316(reconnaissance)i.V.m. art. 311-25 — 認領使親子關係自子女出生時確立
🇺🇸 美國Uniform Parentage Act §§ 301 ff.(Voluntary Acknowledgment of Paternity)— 各州自願認領父權制度,效力回溯確立親子關係(無聯邦統一條文)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