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9 條(立嗣子女與其所後父母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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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9條,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立的嗣子女與其所後父母的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這意味著收養的子女,在法律上與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被收養,那麼根據這一條規定,他將與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地位。這意味著他將有與收養父母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繼承遺產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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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