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64 條(準正)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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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sina
8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1)有血緣關係
2)結婚有效
3)結婚有效,即使日後撤銷,不影響準證效力
認領:§ 1065
1)生父承認
2)生父有照顧事實(如:撫育)
3)一定要有真實血緣關係
4)被認領前尚未被推定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準正-先上車後補票(視為婚生子女)
crykite3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準正=先上車後補票
shocktsai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類推適用1069,效力溯及於出生時(為保護繼承利益)
民法7胎兒視為既已出生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準正
sentreepay
5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擬制喔喔喔喔喔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