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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64 條(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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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64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此即準正,效力於結婚時自動發生。

Q · 非婚生子女在父母結婚後會自動變成婚生子女嗎?

會,父母結婚當下自動視為婚生子女

依民法第 1064 條,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結婚時,該子女即「視為婚生子女」,這就是準正。效力在父母完成結婚登記的瞬間自動發生,不需要認領程序、不需要法院裁定,也沒有子女年齡限制;即使子女已成年,父母補辦結婚同樣生效。準正後,子女在繼承順位、扶養義務、姓氏上取得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深度解讀

一對情侶先有了孩子,後來才結婚。就這麼一張結婚證書,孩子的法律身份瞬間翻轉:從「非婚生子女」變成「婚生子女」。不需要認領程序,不需要法院裁定,不需要任何人同意,甚至不需要孩子知道。父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的那一刻,效力自動發生。這個翻轉帶來的不只是稱呼上的改變。婚生子女在繼承順位、扶養義務、姓氏選擇上都有明確的法律地位,不需要再另外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換句話說,這條法律把一個原本可能需要走認領、甚至訴訟才能建立的法律關係,壓縮成一個動作:結婚。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即使孩子已經成年了,父母後來才補辦結婚,準正的效力照樣發生。沒有年齡限制,沒有時效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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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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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64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6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6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