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二字第 1060017706 號
要旨
關於大陸地區與我國民法第 1061 條至第 1065 條相關法令規章乙案
主旨
有關函請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民法第 1061 條至第 1065 條相關之全部法令規章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 106 年 6 月 28 日中院麟家允 106 親 36 字第1060075782 號函。
二、旨揭事項,屬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定調查取證(調查法律、法規或民事習慣)範疇,建請依該協議辦理(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第 97 條、民事訴訟法第 295 條、非訟事件法第31 條、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3 點第 2 項等規定參照),或洽詢該管機關法務部國際與兩岸法律司有關請求事宜(TEL:02-21910189 );另本院內網「司法院數位圖書館/WestLawChina 」中,亦有大陸地區法律法規等資料,併予敘明供參。
正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本院網站行政函釋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