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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二字第 106001770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6 年 08 月 08 日

要旨

關於大陸地區與我國民法第 1061 條至第 1065 條相關法令規章乙案

主旨

有關函請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民法第 1061 條至第 1065 條相關之全部法令規章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 106 年 6 月 28 日中院麟家允 106 親 36 字第1060075782 號函。

二、旨揭事項,屬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所定調查取證(調查法律、法規或民事習慣)範疇,建請依該協議辦理(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第 97 條、民事訴訟法第 295 條、非訟事件法第31 條、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3 點第 2 項等規定參照),或洽詢該管機關法務部國際與兩岸法律司有關請求事宜(TEL:02-21910189 );另本院內網「司法院數位圖書館/WestLawChina 」中,亦有大陸地區法律法規等資料,併予敘明供參。

正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本院網站行政函釋專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廳少家二字第 106001770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6 年 08 月 08 日發布,要旨:關於大陸地區與我國民法第 1061 條至第 1065 條相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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