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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1063 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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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2. 2.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3. 3.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063 條推定婚姻中受胎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夫妻或子女得於知悉非婚生起二年內提否認之訴。

Q · 孩子不是親生的,可以否認嗎?

可以,但要在知悉後兩年內提否認之訴

依民法第 1063 條,婚姻存續中受胎所生子女先被推定為婚生子女;夫、妻或子女若能證明非婚生,得提起否認之訴。關鍵在時效:自知悉子女非婚生起算二年,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得於成年後二年內提起,逾期即使有 DNA 鐵證,法院也不受理。

深度解讀

婚姻存續中生的小孩,法律直接「推定」是老公的。注意,不是「認定」,是「推定」。這個字的差別,就是整條法律的機關所在。推定的意思是:法律先幫你蓋章「這是你的小孩」,但如果有人不服,可以拿證據來推翻。誰可以推翻?老公、老婆、小孩本人,三個人都可以。怎麼推翻?去法院打「否認之訴」。但這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時間陷阱:你從「知道這小孩不是親生的」那一刻起,只有兩年可以動。過了兩年,就算你手上有 DNA 報告鐵證如山,法院也不會受理。法律寧可維持一個「錯誤的親子關係」,也不願意讓一個孩子的身份無限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這個設計邏輯你可以不同意,但你必須知道,因為兩年過了就沒有然後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5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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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1063 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10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106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