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063 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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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Ⅱ、「推定」,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人-1夫、2妻、3孩子(不包括外遇生父母J587[避免破壞他人家庭和諧不得提起非婚生否認之訴])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I 推定(推論認定)➡️可以舉反證
III ❗️「知悉」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推定婚生子女
II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包含夫、妻,不包含生父)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否認子女之訴
🔵 姜世明師:
形式上「確認之訴」訴之聲明寫法,實際上為「形成之訴」
III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為之。
否認之訴法定期間
Exc「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為之。
🔵林秀雄師:
否認之訴法定期間經過後,推定轉為「視為」效果
此時,親子身分安定性>血統真實
minnie100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2️⃣誰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推定之父/母/子女✅
生父❌
zac890731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故意漏洞
第二項
未給予生父提起否認之述,為立法者故意漏洞。
可參釋587
qazpoiu147
2 years ago
公務人員
1063條第一項須以母親受胎並分娩為必要,才有適用。
chemin
2 years ago
否認之訴期間經過後,推定變成「視為」
rona1005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家事事件法64條
繼承權受侵害之人亦得提前婚生否認之訴
shower0408
3 years ago
公務人員
若有外遇問題,親生父親是不能提起否認之訴,此係為避免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
stuwart3367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第8 條 (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規定之適用)
I 民法親屬編關於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於施行前受胎之子女亦適用之。
II 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結婚,並有修正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約定而從母姓者,得於修正後一年內,聲請改姓母姓。但子女已成年或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III 修正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民法親屬編修正前受胎或出生之子女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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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