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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94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94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規範。
Q · 民事訴訟法第594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94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規範認諾及自認效力在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的限制。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施行後,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整體移由該法規範,本條不再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102年4月16日被刪除,因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整體規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刪除前曾規定認諾及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的效力,不適用於民訴法第589條及第592條的訴訟類型,現相關規範已移到家事事件法。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94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中關於親子關係事件之認諾與自認效力限制規定,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整體承接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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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594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親子關係事件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辦理。
Q2民事訴訟法第594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認諾及自認效力在親子關係事件的限制,現由家事事件法承接。
Q3民事訴訟法第594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配合家事事件法整體承接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Q4親子關係事件程序現在要看哪部法?▾
改依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相關條文多已配套刪除。
Q5民事訴訟法第594條 vs 家事事件法差在哪?▾
前者已失效,後者是現行接替法。處理親子關係事件一律以家事事件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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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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