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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95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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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民事訴訟法第595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95條已於民國102年(2013年)刪除。原條文關於親子關係事件的職權探知主義與裁判前辯論保障,現已整體移入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規範,查詢相關程序應改參照家事事件法。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102年4月16日被刪除,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整體規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原條文賦予法院在特定身分訴訟中可斟酌當事人未提出的事實(職權探知主義),並要求裁判前讓當事人辯論。這個精神現已融入家事事件法。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95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編,規範親子身分訴訟之職權探知主義;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整體移列,本條失其效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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