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59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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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民事訴訟法第595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看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595條已於民國102年(2013年)刪除。原條文關於親子關係事件的職權探知主義與裁判前辯論保障,現已整體移入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規範,查詢相關程序應改參照家事事件法。
深度解讀
這條在民國102年4月16日被刪除,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已整體規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原條文賦予法院在特定身分訴訟中可斟酌當事人未提出的事實(職權探知主義),並要求裁判前讓當事人辯論。這個精神現已融入家事事件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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