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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96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96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親子訴訟準用規範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596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596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它原是親子身分訴訟的準用條款,歷經六次修正累積複雜性後,因家事事件法整體規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而廢止,相關準用規範已重新整理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
白話解讀
這條在民國102年4月16日被刪除。它原本是一條複雜的「準用條款」,指定大量條文於親子身分訴訟中準用。修法六次累積的複雜性最終因家事事件法整體規範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而被廢止,相關準用規範已重新整理到家事事件法中。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96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編中規範親子身分訴訟之準用條款,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廢止,現行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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