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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21 條(期間之終止)

  1. 1.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2. 2.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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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121 條規定,期間以末日之終止為終止,末日整天都在期限內,可到當天午夜 24 時;月或年期間無相當日時,以該月末日為末日。

Q · 期限的最後一天到底算到幾點?

依民法第 121 條第 1 項,期間以末日之終止為終止,也就是末日當天整天都在期限內,可撐到當天午夜 24 時。若期間以月或年計而最後一個月沒有相當日(如 1 月 31 日起算 1 個月),依但書以該月末日(2 月 28 或 29 日)為末日,不跳到次月 1 日。

白話解讀

期間怎麼起算已經夠燒腦,那「結束」呢?民法第 121 條告訴你:期間的末日,要到那天的 24 時整(也就是午夜結束)才算真正結束。這意味著什麼?如果你的上訴期末日是 3 月 15 日,你在 3 月 15 日晚上 11 點 59 分送出上訴狀,仍然有效。但這條真正的殺手級內容是第 2 項:如果不是從「月初」或「年初」起算的期間,末日怎麼找?答案是「最後一個月或年裡,跟起算日相當的那一天的前一天」。舉例:2 月 10 日簽約,約定 3 個月後到期,末日是 5 月 9 日(不是 5 月 10 日)。然後再加一個變態情境:1 月 31 日簽約,約定 1 個月後到期。2 月沒有 31 日怎麼辦?但書規定用「該月的末日」,也就是 2 月 28 日(或閏年 29 日)。這條每一個字都是為了解決實務上真實發生過的爭議。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21 條為期間終止的計算規則:以日、星期、月或年定的期間,以末日之終止為期間終止;非自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一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末日,而以月或年計卻無相當日時,以該月末日為末日。此條與第 120 條起算規則、第 122 條休息日順延共同構成台灣法律時間的計算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起算日是否自始日起算期間單位期間數值
  • 依民法第 120-122 條計算之末日(含無相當日與休息日順延處理)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期限最後一天幾點以前算有效?

末日當天 24 時(午夜)之前都有效。

Q21 月 31 日起算一個月末日是哪天?

2 月 28 日(平年)或 2 月 29 日(閏年),不跳到 3 月 1 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ruleresult
情境適用條文末日結果
2 月 10 日簽約,約定 3 個月§121 II 本文5 月 9 日(相當日 5/10 之前一日)
1 月 31 日簽約,約定 1 個月§121 II 但書2 月 28 日(平年)/29 日(閏年)
上訴期末日為週六§121 + §122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143条(暦による期間の計算)
🇰🇷 韓國민법 제159조(기간의 만료점)
🇨🇳 中國民法典第203條(期間最後一日的計算)
🇩🇪 德國BGB § 188(Fristend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s 641-642(computation et expiration du délai)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6(a)(Computing Tim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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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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