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民法第123條規定,月或年的期間原則上依日曆計算,從起算日對應到次月或次年同一日;但非連續累計的期間,每月固定三十日、每年固定三百六十五日。
Q · 民法的「一個月」「一年」到底怎麼算?
看是連續還是非連續期間;連續照日曆,非連續每月算30天
依民法第 123 條,月或年的期間原則上「依曆計算」,即從起算日對應到次月或次年的同一日(例如1月15日起算三個月,到期日為4月15日),自然反映大小月與閏年。但若期間是「非連續計算」(分段拼接累計,如刑期拼接、分期違約累計月數),則改採固定制:每月一律三十日、每年一律三百六十五日。判斷錯算法,算出的日期會全盤偏移。
你跟人約「三個月後還錢」,三個月到底是幾天?90天?91天?92天?民法第123條給了一個乾淨的答案:照日曆算。1月15日借錢,4月15日就是到期日,不管中間經過的是28天的二月還是31天的三月。這叫「依曆計算」,聽起來理所當然,但它避免了一場潛在的戰爭:如果每次都要算精確天數,台灣的契約糾紛會多出一倍。但第二項有個陷阱:如果期間不是連續的(例如分期付款的累計月數、服刑日數的拼接),就不能照日曆算,必須回到「一個月=30天、一年=365天」的硬性計算。這個區別很重要,因為閏年、大小月的差異在累積計算時會造成好幾天的落差,而那幾天可能決定一個時效有沒有完成、一個刑期有沒有執行完。
民法第 123 條為期間計算的基準規範,確立雙軌制:月或年的期間原則上依曆計算,以日曆上的對應日為準;但非連續累計的期間則改採固定制,每月以三十日、每年以三百六十五日換算,藉此解決月份長短不一與閏年造成的累計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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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是依照日曆算,從起算日到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所以閏年可能是366天、平年是365天。但若期間是非連續計算(如拼接的刑期、累計的服役日數),每年固定為365天。內行人提示:租約、保險、借貸契約都是連續期間,放心用日曆算;要小心的是刑期、累計違約月數這種場合。
因為每次遲延不是連續而是分段累加,屬於第2項的非連續計算,每月固定30天。如果銀行用依曆計算給你,可能會多收違約金。內行人提示:拿對帳單來對一次,用30天為單位重算,差距可能出乎意料地大。
指分段拼接累加而成的期間,而非一段連續流逝的時間,例如刑期拼接、分期付款累計遲延月數、服役日數累計。這類期間每月一律算30天、每年一律算365天。內行人提示:判斷標準是『中間有沒有斷掉再續』,有斷裂拼接的就是非連續。
從起算日對應到次月或次年的同一日,自然涵蓋大小月與閏年差異,不數天數。
第1項是連續期間依曆計算,第2項是非連續期間固定制(每月30天/每年365天),兩者算法完全不同。
依曆計算,從起租日對應到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止(配合民法121條),閏年可能多算一天。
屬非連續計算,每月固定30天逐段相加。拿對帳單用30天重算,銀行若用日曆算可能多收違約金。
屬非連續計算,每月以30天、每年以365天硬加,不可照日曆,否則累計可能差好幾天影響假釋。
看中間有沒有斷裂再續:一段連續流逝的是連續期間;分段拼接累加的是非連續期間。
123條決定月年的換算方式(依曆或固定),121條決定期間末日的落點,兩條搭配使用缺一不可。
視場合而定。勞資年資主張依曆計算常較有利,雇主用30天制可能少給資遣費,本條是反擊依據。
閏年不是判準。連續期間依曆計算會涵蓋2月29日;非連續期間固定365天不受閏年影響。
| 比較面向 | continuous | non_continuous |
|---|---|---|
| 計算方式 | 依曆計算(看日曆對應日) | 固定制(每月30天/每年365天) |
| 閏年影響 | 自然涵蓋,可能多/少一天 | 不受影響,固定365天 |
| 典型場景 | 租約、保險、借貸期限 | 刑期拼接、分期違約累計、服役日數 |
| 法條依據 | 民法123條第1項 | 民法123條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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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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