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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29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9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死亡宣告公示催告陳報期間現依家事事件法第155條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9條現在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9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原公示催告陳報期間(六個月以上、滿百歲者二個月)之規定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155條,現行案件應依該條辦理。
白話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規定死亡宣告公示催告之陳報期間須六個月以上,失蹤人滿百歲者期間縮短為二個月。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程序移轉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本條因此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9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死亡宣告公示催告之陳報期間。民國102年配合家事事件法將死亡宣告事件非訟化後刪除,相關程序現由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規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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