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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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9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死亡宣告公示催告陳報期間現依家事事件法第155條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9條現在還有效嗎?
已刪除,規定移到家事事件法第155條
民事訴訟法第629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死亡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原公示催告陳報期間(六個月以上、滿百歲者二個月)之規定移列至家事事件法第155條,現行案件應依該條辦理。
深度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規定死亡宣告公示催告之陳報期間須六個月以上,失蹤人滿百歲者期間縮短為二個月。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程序移轉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本條因此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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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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