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民事訴訟法 第 628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Q · 民事訴訟法第628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8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規定的死亡宣告公示催告應記載事項,現行規定移至家事事件法第154條,死亡宣告事件已全面非訟化。
白話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規定死亡宣告公示催告應記載失蹤人應陳報生存,及知生死者應陳報法院等事項。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程序全部移轉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本條功能已由新法取代。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8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死亡宣告公示催告之記載事項,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死亡宣告事件非訟化,本條功能由家事事件法第154條取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