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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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民事訴訟法第628條還有效嗎?
無效,已於民國102年刪除
民事訴訟法第628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配合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原規定的死亡宣告公示催告應記載事項,現行規定移至家事事件法第154條,死亡宣告事件已全面非訟化。
深度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刪除。原條文規定死亡宣告公示催告應記載失蹤人應陳報生存,及知生死者應陳報法院等事項。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死亡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定為丁類家事非訟事件,程序全部移轉至家事事件法第四編第九章,本條功能已由新法取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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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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