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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0 條(孳息之歸屬)

  1. 1.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2. 2.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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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0條規定孳息歸屬:天然孳息歸與原物分離當下有收取權之人,法定孳息則按權利存續期間之日數比例分配。

Q · 月中交屋,那個月租金到底算誰的?

依民法第70條第2項,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按權利存續期間日數取得。交屋日(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日)為分界,前屋主拿月初到交屋前一日的比例,你拿交屋日到月底的比例,誰先把錢收進帳戶不影響歸屬。天然孳息(果實、農作物)則不同,依第1項看「與原物分離」當下誰有收取權,全有或全無。

白話解讀

當你完成房屋交割,手上多了一間有租客的房子,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大概是:這個月的租金,算我的嗎?這條法律給你一個不含糊的答案。法定孳息(租金、利息這類按期間產生的收益)是按天計算的。你的收取權存續幾天,你就拿幾天的份。交屋在15號,那個月你有16天是收取權人,前屋主有14天,就這樣,數學精確,沒有談判空間。 天然孳息的邏輯則是另一套。蘋果從樹上落下的那一刻,就決定了它屬於誰。不管這顆蘋果上個月就開始長,不管上個月是誰的果園,落下來的那秒你有收取權,它就歸你。早一秒落下而你還沒取得收取權,不是你的。這個「分離的瞬間」是唯一的裁判。 兩套邏輯看起來微小,卻是所有財產流轉的底層算法。農地租賃、動產質押、遺產繼承、地上權期滿,每次權利換手,孳息歸誰的問題都要回來問這條。

法律定性

民法第70條為孳息歸屬的總則性規範,區分兩套邏輯:天然孳息依「與原物分離」之時點,由分離當下有收取權之人全部取得;法定孳息則依權利存續期間之日數,按比例分配給各收取權人,構成台灣財產交割、繼承與擔保收益歸屬的底層計算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孳息總額(元)計算期間總天數(日)你的收取權存續天數(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70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孳息歸誰。天然孳息看分離時點,法定孳息按日數比例分配。

Q2交屋當月租金怎麼分?

以交屋日為界按天數分,前屋主拿交屋前比例,買方拿交屋後比例。

Q3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差在哪?

天然孳息(果實)看分離瞬間全有全無;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按持有天數比例。

Q4繼承時定存利息算誰的?

被繼承人死亡日後的利息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不是先去領的人獨得。

Q5地上權到期前沒採的果實還能採嗎?

必須在到期前採。到期後收取權消滅,分離的果實歸土地所有人。

Q6質押的股票配息是我的嗎?

依民法第952條質權人原則上有收取權,除非合約排除,可能被拿去抵充利息。

Q7孳息算錯被少拿可以要回嗎?

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附計算明細並引用民法第70條。

Q8孳息返還時效多久?

不當得利原則15年;屬定期給付(如月租)的個別期5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代表標的果實、農作物、礦產、動物產出租金、利息、權利金、股利
歸屬判準與原物分離之「時點」權利存續之「日數」
計算方式全有或全無(分離當下有權者全得)按比例分算(天數÷總天數)
法源民法第70條第1項民法第70條第2項
典型爭議地上權到期前後的收成歸屬交屋當月租金、繼承期間利息分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89条(天然果実及び法定果実の帰属)
🇰🇷 韓國민법 제102조(과실의 취득)
🇨🇳 中國民法典第321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
🇩🇪 德國BGB § 101(Verteilung der Früchte und sonstigen Erträg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547(droit d'accession sur les fruits)
🇺🇸 美國Uniform Principal and Income Act(法定孳息按期間分算)+ doctrine of emblements(天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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