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0 條(孳息之歸屬)

  1. 1.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2. 2.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0條規定孳息歸屬:天然孳息歸與原物分離當下有收取權之人,法定孳息則按權利存續期間之日數比例分配。

Q · 月中交屋,那個月租金到底算誰的?

依民法第70條第2項,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按權利存續期間日數取得。交屋日(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日)為分界,前屋主拿月初到交屋前一日的比例,你拿交屋日到月底的比例,誰先把錢收進帳戶不影響歸屬。天然孳息(果實、農作物)則不同,依第1項看「與原物分離」當下誰有收取權,全有或全無。

白話解讀

當你完成房屋交割,手上多了一間有租客的房子,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大概是:這個月的租金,算我的嗎?這條法律給你一個不含糊的答案。法定孳息(租金、利息這類按期間產生的收益)是按天計算的。你的收取權存續幾天,你就拿幾天的份。交屋在15號,那個月你有16天是收取權人,前屋主有14天,就這樣,數學精確,沒有談判空間。 天然孳息的邏輯則是另一套。蘋果從樹上落下的那一刻,就決定了它屬於誰。不管這顆蘋果上個月就開始長,不管上個月是誰的果園,落下來的那秒你有收取權,它就歸你。早一秒落下而你還沒取得收取權,不是你的。這個「分離的瞬間」是唯一的裁判。 兩套邏輯看起來微小,卻是所有財產流轉的底層算法。農地租賃、動產質押、遺產繼承、地上權期滿,每次權利換手,孳息歸誰的問題都要回來問這條。

法律定性

民法第70條為孳息歸屬的總則性規範,區分兩套邏輯:天然孳息依「與原物分離」之時點,由分離當下有收取權之人全部取得;法定孳息則依權利存續期間之日數,按比例分配給各收取權人,構成台灣財產交割、繼承與擔保收益歸屬的底層計算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孳息總額(元)計算期間總天數(日)你的收取權存續天數(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買房交屋前,那個月的租金到底誰拿?

以交屋日(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日)為分界,舊屋主拿月初到交屋前一天的比例,新屋主拿交屋日到月底的比例。民法第70條第2項規定法定孳息按日數取得,不因誰先開口收而改變。若買賣合約約定「孳息事前由賣方收取不退」才另計,合約沒這句話,買方有權要求按日數重算。

Q2地上權快到期了,樹上還有水果沒採,到期後還能去採嗎?

不行。民法第70條第1項規定天然孳息在與原物分離時歸屬,你在那一刻必須有收取權。地上權到期後收取權消滅,到期後落下或採下的果實屬土地所有人。地上權即將到期的農作物應在到期前優先收成,或與地主協商延後,「我種的」在法律上不等於「我的」。

Q3質押股票期間配股配息,那筆錢是我的嗎?

現金股利屬法定孳息,依民法第952條動產質權人原則上有收取孳息的權利,除非質押合約另有排除。合約沒明確排除時,股利可能由質權人收取用以抵充利息費用,不會自動回到你帳戶。設定股票質押前務必確認合約裡的孳息條款,「不說就算我的」是危險假設。

Q4民法70條是什麼?

規範孳息歸屬的總則,天然孳息看分離時點、法定孳息按日數分配,是財產交割、繼承、擔保收益歸屬的底層算法。

Q5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差在哪?

天然孳息(果實農作物)看分離瞬間全有全無,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按持有天數比例分配,兩套計算邏輯完全不同。

Q6什麼叫有收取權之人?

依法律或契約有權收取孳息的人,不以所有人為限。地上權人、承租人、質權人在其權利存續期間都是收取權人。

Q7法定孳息和本金歸屬有什麼不同?

孳息與本金是分開歸屬的法律問題,本金已結清不代表孳息也歸同一人,孳息仍依第70條按權利期間分配。

Q8交屋當月租金怎麼算?

以交屋日(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日)為界按天數分,前屋主拿交屋前比例、買方拿交屋後比例。內行人提示:合約有「孳息歸賣方不退」才另計。

Q9法定孳息按日數怎麼計算?

應得孳息=孳息總額×(你的收取權存續天數÷計算期間總天數)。整月租金30000元、持有16天 → 30000×16/30=16000元。

Q10孳息被少算了怎麼要回?

確認收取權起訖日算出應得比例,寄存證信函附計算明細並引用民法第70條,對方拒絕可向地院提給付之訴。

Q11繼承時的利息怎麼分?

被繼承人死亡日後的孳息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直接引用第70條第2項,銀行或共同繼承人不能以本金已結清為由拒算。

Q12民法70條 vs 民法766條哪個優先?

第766條孳息預設歸所有人,第70條是「有收取權人不是所有人」時的歸屬規則,存在地上權、租賃、質權等關係時優先適用第70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天然孳息法定孳息
代表標的果實、農作物、礦產、動物產出租金、利息、權利金、股利
歸屬判準與原物分離之「時點」權利存續之「日數」
計算方式全有或全無(分離當下有權者全得)按比例分算(天數÷總天數)
法源民法第70條第1項民法第70條第2項
典型爭議地上權到期前後的收成歸屬交屋當月租金、繼承期間利息分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89条(天然果実及び法定果実の帰属)
🇰🇷 韓國민법 제102조(과실의 취득)
🇨🇳 中國民法典第321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
🇩🇪 德國BGB § 101(Verteilung der Früchte und sonstigen Erträge)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547(droit d'accession sur les fruits)
🇺🇸 美國Uniform Principal and Income Act(法定孳息按期間分算)+ doctrine of emblements(天然孳息)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