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0 條(孳息之歸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 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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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tsw
8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天然孳息之歸屬】依民法第766條規定,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指原物)之所有人,足見原則上我國民法係採「原物主義」。〉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421(收益;收取孳息之意)。例:甲有土地,出租給乙,乙種植果樹。果實成熟未分離前,屬於甲(理由:§66II);分離後,則屬於乙 (理由:§421)。
ctsw
8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天然孳息之歸屬】依民法第766條規定,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指原物)之所有人,足見原則上我國民法係採「原物主義」。例:甲有土地,沒有使用;乙佔用甲之土地,自行種植果樹。果實成熟未分離前,屬於甲(理由:§66II);分離後,則屬於甲(理由:§766)。
ctsw
8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民法第70條第2項所指,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為法律關係當事人。房東才能收取租金…
hsin1
a year ago
以上皆非
863條抵押權效力-天然孳息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
864條抵押權效力-法定孳息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anny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天然孳息的所有權: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766)。
happy091591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包括但不限於 所有權人 。
例如租給他人
cyps731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此條第1項是採原物主義,而非採生產主義。即土地所有人是誰就誰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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