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0 條(孳息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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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 2.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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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70條規定孳息歸屬:天然孳息歸與原物分離當下有收取權之人,法定孳息則按權利存續期間之日數比例分配。
Q · 月中交屋,那個月租金到底算誰的?
按天算。交屋前歸前手,交屋後歸你
依民法第70條第2項,法定孳息(租金、利息)按權利存續期間日數取得。交屋日(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日)為分界,前屋主拿月初到交屋前一日的比例,你拿交屋日到月底的比例,誰先把錢收進帳戶不影響歸屬。天然孳息(果實、農作物)則不同,依第1項看「與原物分離」當下誰有收取權,全有或全無。
深度解讀
當你完成房屋交割,手上多了一間有租客的房子,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大概是:這個月的租金,算我的嗎?這條法律給你一個不含糊的答案。法定孳息(租金、利息這類按期間產生的收益)是按天計算的。你的收取權存續幾天,你就拿幾天的份。交屋在15號,那個月你有16天是收取權人,前屋主有14天,就這樣,數學精確,沒有談判空間。 天然孳息的邏輯則是另一套。蘋果從樹上落下的那一刻,就決定了它屬於誰。不管這顆蘋果上個月就開始長,不管上個月是誰的果園,落下來的那秒你有收取權,它就歸你。早一秒落下而你還沒取得收取權,不是你的。這個「分離的瞬間」是唯一的裁判。 兩套邏輯看起來微小,卻是所有財產流轉的底層算法。農地租賃、動產質押、遺產繼承、地上權期滿,每次權利換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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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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