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52 條(善意占有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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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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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52 條規定善意占有人於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範圍內,得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無須返還善意期間取得的利益。
Q · 買到贓物用了三年,賺到的錢要吐回去嗎?
不用。民法 952 條保護善意期間使用收益
依民法第 952 條,善意占有人在推定其有所有權、地上權、租賃權等權利的範圍內,得對占有物使用、收益。物雖然要還原物主,但善意期間賺到的孳息、使用利益不必吐回。關鍵時點是取得占有當下是否不知情且無理由懷疑,一旦知悉瑕疵就由善意轉惡意,保護立刻消失。
深度解讀
想像一個情境:你三年前用市價買了一台中古車,車商的證件齊全,你毫不懷疑。結果有一天警察敲你家門,說這台車是三手之前被偷的贓車,原車主要追回來。這三年你用車通勤、載家人、跑外送賺了錢——這些你全部不用吐出來。這就是 952 條在做的事。只要你當初取得占有時是「善意」(不知情、也沒理由懷疑),法律就把你當成真的有權利的人對待,在那個被推定的權利範圍內(所有權、地上權、租賃權),你用物品、拿孳息、賺收益,通通合法。這條不是保護小偷,是保護交易秩序裡的無辜第三人。如果沒有它,每個人買東西前都得查三代履歷,整個市場會癱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占有人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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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