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54 條(善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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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54 條允許善意占有人向回復請求人請求保存占有物的必要費用,但已取得孳息者不得請求償還通常必要費用。
Q · 我買到贓物被迫歸還,這段期間花的保養費可以要回來嗎?
可。但收過孳息者不得請求通常必要費用
依民法第 954 條,善意占有人在歸還占有物時,可向回復請求人請求保存該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但有但書:如果你在持有期間已取得孳息(如租金、果實、利息),通常必要費用(日常保養、例行修繕)不能請求,因為法律認為孳息已涵蓋這部分支出。特別必要費用(突發大修、災後重大修復)不受此限。
深度解讀
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場景:你買了一台中古車,用了兩年,有一天警察上門說這台車是贓車,原車主要求你歸還。你當然得還,但你這兩年花的保養費、換機油、修冷氣的錢,怎麼辦?954 條告訴你:只要你當初是「不知情」地買下它(法律叫善意占有人),這些保存費用可以跟原車主要回來。但有一個關鍵的但書:如果你這兩年已經把車租給別人、收了租金(這叫「取得孳息」),那些日常保養的通常必要費用就不能要了,因為法律認為你已經用收益抵過這些開銷。這條規定在處理「買到贓物、繼承有糾紛的不動產、拍賣標到有爭議的物品」這類案件時,是決定誰虧錢誰不虧的關鍵分水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占有人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 求償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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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