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55 條(善意占有人之有益費用求償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於其占有物現存之增加價值限度內,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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