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889 條(質權人之孳息收取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 Exc「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目的在「抵充債權」,而非謂質權人不具有物之「使用收益」權限(收取權),遑論時效取得質權 890 2 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banridi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目的在抵充債權,而非使用收益,是質權人不具有物之收取權。 890二項: 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既然非使用收益,也就遑論時效取得質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