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89 條(質權人之孳息收取權)
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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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89條規定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股利、利息、租金等),並依第890條抵充債務;契約另有約定者除外。
Q · 質押的股票發了股利,銀行可以拿走嗎?
依民法第889條,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股利、利息、租金、天然孳息等),這是質權設定後的預設效果,不需另行通知出質人。收取後依第890條順序抵充費用、利息、本金。唯一的例外是契約另有約定孳息歸出質人,但實務上債權人鮮少同意。
白話解讀
想像你急需一筆錢,把名下一批會生股利的股票質押給銀行。你以為只是把股票「暫時放在銀行那邊」,等還完錢就拿回來,期間的股利當然還是你的。錯了。這條告訴你:質權人(銀行)拿到質物的那一刻起,質物生出來的孳息(股利、利息、甚至母牛生的小牛)預設歸質權人收取。不是「代收」,是直接收走,而且會依第 890 條的順序先抵你欠的費用、利息、本金。你要保留這些孳息的唯一方法,是在契約裡事先寫清楚「孳息歸出質人」。但實務上,幾乎沒有債權人會同意這麼寫。這條的殺傷力在於它是「預設開啟」的:你什麼都不做,權利就自動歸對方。
法律定性
民法第889條規定動產質權的孳息收取權:質權設定後,質權人原則上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並依第890條抵充所擔保之債權;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所有權與孳息收取權在此被分離,所有權仍屬出質人,收取權則隨質權移轉於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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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質押股票的股利會被銀行收走嗎?▾
會。依民法889條孳息預設歸質權人,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Q2什麼算質物的孳息?▾
天然孳息(果實、動物生產物)與法定孳息(利息、股利、租金)都算(民法69條)。
Q3可以約定孳息歸出質人嗎?▾
可以,889條但書允許契約另定,但需在簽約時談妥。
Q4質權人收取孳息後怎麼處理?▾
依890條順序抵充:先費用、次利息、再原本。
Q5定存單質押的利息歸誰?▾
預設歸質權人收取抵債,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Q6孳息收取權什麼時候消滅?▾
隨質權消滅(債務清償、質物返還)而消滅。
Q7配股(股票股利)也算孳息嗎?▾
算,質權人一樣可收取,常被出質人忽略。
Q8質權人沒收孳息可以嗎?▾
可以,這是權利非義務,但放棄收取對債權人不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質權(889) | 留置權(932之1) | 抵押權 |
|---|---|---|---|
| 孳息收取權預設 | 原則歸質權人收取 | 得收取孳息抵債 | 抵押物不移轉占有,孳息原則歸抵押人 |
| 占有移轉 | 需移轉占有於質權人 | 本即占有他人之物 | 不移轉占有 |
| 抵充順序 | 依890條:費用→利息→原本 | 準用質權規定 | 原則無孳息抵充問題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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