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法 第 888 條(質權人之注意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2. 質權人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