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892代位物-質物之變賣價金

快速跳轉
  1. 1.因質物有腐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害及質權人之權利者,質權人得拍賣質物,以其賣得價金,代充質物。
  2. 2.前項情形,如經出質人之請求,質權人應將價金提存於法院。質權人屆債權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就提存物實行其質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892 條:質物有腐壞之虞或價值顯有減少時,質權人得拍賣質物以價金代充,出質人得請求將價金提存法院。

Q · 押出去的東西在質權人手上快壞了,他可以不問我就直接賣掉嗎?

可以,但你有權要求賣得的錢提存法院

依民法第 892 條第 1 項,當質物有腐壞之虞、或價值顯有減少到足以害及質權人權利時,質權人不必等債務到期、也不必經出質人同意,即得拍賣質物,並以賣得價金代充原來的質物。但第 2 項給出質人一道保護:經出質人請求,質權人應將價金提存於法院,避免價金落入質權人手中遭挪用。質權人要等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才能就提存物實行質權。

白話解讀

你拿一箱高級紅酒押給債主當擔保,結果酒開始變質。債主眼看著擔保品在手上爛掉,你卻不在乎,因為那已經不在你手上了。這條法律給了債主一個緊急出口:他可以不等你同意,直接把質物拍賣掉,賣到的錢自動取代原來的質物。你的擔保義務沒有消失,只是從一箱酒變成一筆錢。但這裡藏著一個對你(出質人)的保護機制:你可以要求債主把賣得的錢存進法院。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如果錢放在債主手上,他可能先挪用再說,等到債務到期你才發現錢不見了。存進法院,這筆錢就凍在那裡,誰也碰不了,直到債務到期才能動。這是立法者幫你裝的一道保險閥。

法律定性

民法第 892 條為動產質權的「代位物—質物變賣價金」規定。當質物有腐壞之虞或價值顯有減少而足以害及質權人權利時,質權人得提前拍賣質物,以賣得價金代充質物(價金代位);經出質人請求,質權人應將價金提存於法院,待債權清償期屆至未受清償時,再就提存物實行質權。本條兼具質權保全功能與出質人財產保護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當鋪說我的東西放太久壞了要拍賣,我能阻止嗎?

要看東西是不是真的壞了。如果當鋪能證明質物確實有腐壞或價值暴跌的事實(民法第892條第1項),你擋不住。但你可以要求賣得的錢提存到法院(第2項),確保這筆錢不會被當鋪挪用。當鋪業另受當舖業法規範,流當物處理有額外程序,不是民法這條說了算。

Q2質物被拍賣後,錢不夠還債怎麼辦?

拍賣所得不足清償債務的部分,你的債務並未消失,質權人可繼續向你追討差額,只是不再有質物擔保,變成普通債權。反之,賣得的錢超過你欠的債,多出來的質權人必須返還。這也是出質人應關心拍賣價格的原因。

Q3民法 892 條是什麼?

動產質權的緊急變賣規定:質物快壞或價值暴跌時,質權人可提前拍賣,以賣得價金代充質物。

Q4什麼是價金代位?

質物拍賣後,賣得的價金取代原質物成為質權的新標的,擔保關係從一箱酒變成一筆錢。

Q5什麼叫價金提存於法院?

出質人請求後,質權人須把拍賣所得存入法院凍結保管,防止其在債務到期前挪用。

Q6「價值顯有減少」是什麼意思?

指跌到擔保比例嚴重失衡、繼續持有會讓債權落空的程度,輕微跌價不符「顯有」門檻。

Q7質權人要怎麼合法拍賣質物?

先確認腐壞或顯著跌價要件→保全質物狀態證據→公開拍賣→保留完整拍賣紀錄。

Q8出質人怎麼要求價金提存?

知悉質物被處分時,立即書面向質權人請求將賣得價金提存於法院(第2項)。

Q9拍賣價金不足還債,差額怎麼算?

不足部分債務不消滅,質權人轉以普通債權追討;賣超過債權額的部分須返還出質人。

Q10怎麼證明質物確有腐壞之虞或顯著跌價?

拍賣前蒐集照片、鑑定報告、市場行情截圖,作為處分正當性的證據。

Q11民法 892 vs 893 條差在哪?

892是質物快壞時的提前變賣(代位),893是債權屆期未清償時的正常實行質權。

Q12民法 892 vs 當舖業法流當物差在哪?

892是民法原則,當鋪典當另受當舖業法規範,流當物處理有期滿與額外程序要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民法892條(變賣權)民法893條(質權實行)
啟動時點質物腐壞或價值暴跌時,可提前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
目的止血保全,避免擔保品歸零受償,實現擔保債權
價金歸屬代充質物,出質人得請求提存法院優先受償,餘額返還出質人

民法892條(變賣權)

啟動時點
質物腐壞或價值暴跌時,可提前
目的
止血保全,避免擔保品歸零
價金歸屬
代充質物,出質人得請求提存法院

民法893條(質權實行)

啟動時點
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
目的
受償,實現擔保債權
價金歸屬
優先受償,餘額返還出質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中國民法典第 433 條(質押財產毀損或價值明顯減少時之變賣與提存)
德國BGB § 1219(質物有毀損之虞時質權人之緊急變賣權)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5

立法沿革 2

(0181119 制定)

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害及質權人之權利者,質權人得拍賣質物,以其賣得價金,代充質物。

(0960305 修正)

因質物有腐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害及質權人之權利者,質權人得拍賣質物,以其賣得價金,代充質物。   前項情形,如經出質人之請求,質權人應將價金提存於法院。質權人屆債權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就提存物實行其質權。

立法理由一、為期與第八百零六條之用語一致,爰將「敗壞」修正為「腐壞」。   二、質權人基於占有質物之權,本可占有前項賣得之價金,惟經出質人請求,質權人應將價金提存於法院,德國民法第一千二百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定有明文,爰仿上開立法例,增訂第二項。又質權人於屆債權清償期未受清償時,自得取回提存物,實行其質權,以之優先受償。此種提存,係以質權人為提存人,出質人為受取人,附以債權清償始得領取之條件。上述情形,提存法應配合修正,建議主管機關修正之。

(0181119 制定)

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害及質權人之權利者,質權人得拍賣質物,以其賣得價金,代充質物。

(0960305 修正)

一、為期與第八百零六條之用語一致,爰將「敗壞」修正為「腐壞」。   二、質權人基於占有質物之權,本可占有前項賣得之價金,惟經出質人請求,質權人應將價金提存於法院,德國民法第一千二百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定有明文,爰仿上開立法例,增訂第二項。又質權人於屆債權清償期未受清償時,自得取回提存物,實行其質權,以之優先受償。此種提存,係以質權人為提存人,出質人為受取人,附以債權清償始得領取之條件。上述情形,提存法應配合修正,建議主管機關修正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892 條規定:「因質物有腐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害及質權人之權利者,質權人得拍賣質物,以其賣得價金,代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89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89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