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91 條(責任轉質-非常事變責任)
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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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891條規定,質權人可自負其責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但轉質後縱因不可抗力毀損滅失,仍須負賠償責任。
Q · 當舖可以把我押的東西再拿去押給別人嗎?
依民法第891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中可以用自己的責任把質物轉質給第三人,不需要出質人同意。但代價是:質物轉質後若因不可抗力(地震、火災、水災等)毀損滅失,質權人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無法主張不可抗力免責。這是法律對「擅自擴散他人財產風險」設下的加重責任。
白話解讀
你把鑽戒押給當舖借錢。你以為鑽戒就乖乖待在當舖保險櫃裡。錯了。只要借款還沒還,當舖老闆可以在不通知你的情況下,把你的鑽戒再拿去押給別的金主周轉。這叫「責任轉質」,法律允許,你無權阻止。但法律在這裡埋了一顆手榴彈給質權人:只要東西拿去轉質了,之後發生任何毀損滅失,即使是颱風、地震、火災這種誰都擋不住的天災,他都要賠你。這是民法少數幾個突破「不可抗力不負責」大原則的條文之一。為什麼?因為法律默認:你當初把東西交給他是基於信任,他卻自作主張把風險擴散出去,那他就得為這個擴散負到底。你的東西在質權人手上出事,他可以用不可抗力抗辯;但只要他轉質了,這張免死金牌自動失效。
法律定性
民法第891條為動產質權的責任轉質規範:質權人於質權存續期間,得本於自己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毋須出質人同意;惟一旦轉質,質權人對轉質期間所生之不可抗力損失亦應負責,構成不可抗力免責原則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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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當舖可以把我的東西轉押給別人嗎?▾
可以。民法第891條允許質權人不經出質人同意自行轉質,但契約可約定禁止轉質。
Q2質物被天災毀了質權人要賠嗎?▾
若已轉質,即使是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質權人也要賠;未轉質則可主張不可抗力免責。
Q3什麼是責任轉質?▾
質權人以自己的責任將質物再質押給第三人,並承擔轉質期間的加重風險責任。
Q4轉質要經過我同意嗎?▾
法律上不需要,但可在質權契約中明文約定禁止轉質或須書面同意。
Q5質物毀損我能求償多少?▾
按質物市值計算,而非原借款金額,適用一般消滅時效15年。
Q6怎麼知道我的質物被轉質了?▾
可書面請求質權人說明保管地點與情況,閃爍其詞通常可推定有轉質。
Q7轉質後質權人倒閉我怎麼辦?▾
債權上找原質權人,質物若在第三人處須清償原債務才能贖回。
Q8當舖業也適用891條嗎?▾
當舖業另有當舖業法第21條轉當規定,核心加重責任邏輯與本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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