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重點摘要民法第891條規定,質權人可自負其責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但轉質後縱因不可抗力毀損滅失,仍須負賠償責任。
Q · 當舖可以把我押的東西再拿去押給別人嗎?
可以,但轉質後天災毀損他要全賠
依民法第891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中可以用自己的責任把質物轉質給第三人,不需要出質人同意。但代價是:質物轉質後若因不可抗力(地震、火災、水災等)毀損滅失,質權人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無法主張不可抗力免責。這是法律對「擅自擴散他人財產風險」設下的加重責任。
你把鑽戒押給當舖借錢。你以為鑽戒就乖乖待在當舖保險櫃裡。錯了。只要借款還沒還,當舖老闆可以在不通知你的情況下,把你的鑽戒再拿去押給別的金主周轉。這叫「責任轉質」,法律允許,你無權阻止。但法律在這裡埋了一顆手榴彈給質權人:只要東西拿去轉質了,之後發生任何毀損滅失,即使是颱風、地震、火災這種誰都擋不住的天災,他都要賠你。這是民法少數幾個突破「不可抗力不負責」大原則的條文之一。為什麼?因為法律默認:你當初把東西交給他是基於信任,他卻自作主張把風險擴散出去,那他就得為這個擴散負到底。你的東西在質權人手上出事,他可以用不可抗力抗辯;但只要他轉質了,這張免死金牌自動失效。
民法第891條為動產質權的責任轉質規範:質權人於質權存續期間,得本於自己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毋須出質人同意;惟一旦轉質,質權人對轉質期間所生之不可抗力損失亦應負責,構成不可抗力免責原則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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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你無權阻止,民法第891條允許質權人自行轉質不需出質人同意。但契約中可以約定禁止轉質,簽約時把這條寫進去,違反時質權人就多一層違約責任。
要看有沒有轉質。質物一直在原質權人手上,不可抗力確實可以免責;但只要他轉質給第三人後才發生損失,即使是地震火災水災,他都要負責。
債權上你找原質權人或其破產財團。若質物還在第三人處,第三人在原債權範圍內仍有質權,你需要清償原債務才能贖回質物。
可以。民法891條允許質權人不經出質人同意自行轉質,但契約可約定禁止。
質權人以自己責任將質物再質押於第三人,並承擔轉質期間的加重不可抗力責任。
轉質依附於原質權存在,原質權消滅轉質亦受影響,出質人仍與原質權人保有質權關係。
指地震、火災、水災等非人力可抗拒之事變,轉質後質權人對此仍須負責。
書面請求質權人說明保管狀況 → 查證是否轉質 → 蒐集轉質合約與受災證明 → 按市值求償。
按質物市值計算,而非原借款金額,另可主張法定遲延利息。
書面請求說明質物保管地點,對方閃爍其詞可推定有轉質;調取轉質合約與移交紀錄。
簽質權契約時明文約定禁止轉質或須書面同意,違反即生違約責任。
轉質前可主張不可抗力免責,轉質後免責失效須按市值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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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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