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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762 條(物權之消滅-所有權與他物權混同)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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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762條:所有權與他物權歸屬同一人時,他物權原則因混同消滅,但對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者不消滅。

Q · 我把自己有抵押權的房子買回來,抵押權會消失嗎?

依民法第762條,所有權與其他物權(如抵押權、地上權)歸屬同一人時,其他物權原則上因混同而消滅,因為對自己的物設定權利已無意義。但只要該物權的存續對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例如你是二順位抵押權人,房子上還有一順位抵押權,保留你的抵押權可阻止後順位晉升),就適用但書不消滅。實務上辦理過戶時若未特別主張,地政機關常會直接塗銷,因此務必先盤點順位關係。

白話解讀

想像一個場景:你在同一棟房子上,既是所有人,又是抵押權人。法律會問一個很直覺的問題:你幹嘛對自己擁有的東西設定抵押權去擔保自己對自己的債權?沒意義,所以抵押權直接消滅。這就是「混同」。但這條法律真正的金礦,在那個「但書」裡。如果你是二順位抵押權人,後來把房子買下來了,表面上你的抵押權應該消滅,但只要維持它對你有法律上的利益(例如房子上還有一個一順位抵押權),你的抵押權就「不消滅」。為什麼?因為一旦你的二順位消了,原本排在你後面的三順位會自動晉升,之後房子被拍賣時你能拿回的錢會大幅縮水。這條但書在不動產交易裡,動輒值幾百萬。懂的人守得住錢,不懂的人白白讓利給其他債權人。

法律定性

物權混同指同一標的物之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歸屬於同一人時,因權利集中而使其他物權失去獨立存在意義,原則上消滅的制度。其例外為:當該物權之存續對所有人或第三人具有法律上之利益(如維持抵押順位、保護第三人擔保)時,該物權不因混同而消滅。物權混同與債之混同(民法第344條)原理相似但規定於不同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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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把欠我錢的朋友的房子買下來了,我的抵押權會自動消失嗎?

依民法第762條原則上會消滅,因為所有權和抵押權都歸你,抵押自己沒意義。但如果這房子上還有別人的抵押權排在你前面或後面,要看保留你的抵押權對你有沒有好處。如果你的抵押權原本是二順位、前面還有銀行一順位,保留可以阻止後順位晉升,屬於有法律上利益的情況,可以不消滅。內行人提示:務必找代書或律師確認,因為地政機關辦過戶時若不特別主張,通常會把你的抵押權直接塗銷。

Q2地上權人買下土地,地上權是不是就沒了?

原則是會消滅(民法第763條準用本條),因為所有權已涵蓋使用權。但如果這個地上權本身已被拿去設定抵押借款,銀行就是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的那個第三人,地上權不會消滅。內行人提示:買下你有地上權的土地時,一定要先清理地上權上的其他負擔,否則可能買完發現銀行還能來主張權利。

Q3債權混同跟物權混同是同一回事嗎?

邏輯類似但規定在不同條文。物權混同是本條(第762、763條),債權混同規定在民法第344條(待確認現行效力),例如你繼承了欠你錢的人,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成同一個人。兩者共同邏輯都是:權利歸一人就失去意義,但保留對某方有利益就例外。內行人提示:繼承發生時兩種混同經常同時觸發,處理遺產分配一定要區分清楚,否則容易算錯繼承人實際拿到的財產價值。

Q4民法762條物權混同是什麼?

同一物的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歸屬同一人時,其他物權因失去獨立意義原則消滅,這是物權消滅的核心規範。

Q5物權混同的法律上利益指什麼?

指保留該物權對所有人或第三人仍有經濟或順位上好處,例如維持抵押順位、保護第三人已設定的擔保。

Q6什麼權利會因混同而消滅?

抵押權、地上權、典權、地役權等他物權,當其與所有權歸於同一人且無保留利益時。

Q7塗銷登記在物權混同中是什麼角色?

混同使物權實體消滅,塗銷登記則使登記狀態與實體一致,未塗銷會生對抗效力的爭議。

Q8買回自己抵押的房子怎麼處理抵押權?

先調登記簿盤點順位 → 判斷保留是否有利益 → 有利益主張但書保留、無利益辦塗銷登記。

Q9物權被誤判混同塗銷了怎麼救濟?

保留契約、謄本、設定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更正登記,必要時提起確認物權存在之訴。

Q10怎麼判斷保留物權對自己有沒有利益?

看標的物上是否有其他順位或第三人擔保,保留能否阻止後順位晉升或維持已設定的權利。

Q11辦理混同塗銷登記要花多少錢?

主要是地政士代辦費,塗銷登記規費低,整體常落在數千元,但跳過可能損失數百萬順位價值。

Q12物權混同 vs 債權混同差在哪?

物權混同是762、763條針對物權,債權混同是344條針對債權債務歸同一人,原理類似條文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物權混同債之混同
規定條文民法第762、763條民法第344條(待確認現行效力)
客體所有權與他物權歸於一人債權與債務歸於一人
效果他物權原則消滅債之關係原則消滅
例外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等
後續程序須配合塗銷登記無登記問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民法第179条(混同による物権の消滅)
🇰🇷 韓國민법 제191조(혼동으로 인한 물권의 소멸)
🇩🇪 德國BGB § 889(Ausschluss der Konsolidation bei Grundstücksrechten), § 1256, § 1063(Vereinigung von Recht und Eigentum)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617(extinction de l'usufruit par consolidation)
🇺🇸 美國Doctrine of merger of estates / merger of title(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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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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