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coffe0258
3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需要交付即可
huai
3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觀念交付。
ouyang
4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現實交付( I )、簡易交付( I 但書)、占有改定( II )、指示交付( III )
zac890731
10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物權讓與=物權契約+交付
78lawery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一項前:現實交付
第一項但書:簡易交付
第二項:佔有改定
第三項:指示交付
關於動產的善意取得的適用,在第二項佔有改定的情形較為嚴格,須待受讓人受交付後,且至受交付時仍為「善意」,始可適用。
joycandy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一項前:現實交付
第一項但書:簡易交付
第二項:佔有改定
第三項:指示交付
關於動產的善意取得的適用,在第二項佔有改定的情形較為嚴格,須待受讓人受交付後,且至受交付時仍為「善意」,始可適用。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1️⃣現實交付
Exc「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2️⃣簡易交付
II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例如租賃或借貸),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3️⃣交付占有/占有改定
948 2:
761 2 交付占有須待受讓人受交付後&至受交付時仍為「善意」,始可適用善意受讓
III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4️⃣指示交付
*
動產讓與=讓與合意+交付
candice0830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讓與合意+交付
mztkhd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761第三項
舉例:
甲把車子賣給乙,但在賣掉之前一直都租給丙。甲乙買賣契約成立時,甲丙的租賃契約已經到期但丙仍然占有車子,此時甲就不是依761第一項而是用761第三項指示交付給乙,乙就有權利向丙請求返還車子。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