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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民法 第 948 條(善意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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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2. 2.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48 條確立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無重大過失受讓動產占有者,縱讓與人無權,仍受法律保護。

Q · 在二手平台買到贓物會被原主人追回嗎?

看你是否善意+無重大過失

依民法第 948 條,只要你受讓動產時是善意(不知道賣家無權處分)、無重大過失(沒有明顯該懷疑卻不懷疑的情形),且已現實交付占有,你就取得所有權,原主人不能追回。但若標的是盜贓或遺失物,第 949 條再開 2 年回復期;若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必須等到現實交付當下仍善意才受保護。

深度解讀

你在二手市場花三萬買了一支勞力士,賣家有收據有盒子,你什麼都驗過了。三個月後警察上門說這是贓物,原主人要討回。你的直覺是「我付了錢還被騙,錢和錶兩頭空」。但 948 條的存在,就是為了阻止這件事發生。只要你當時是善意(不知道、也沒理由知道賣家沒所有權),而且不是因為「明顯該懷疑卻不懷疑」的重大過失,這支錶在法律上就是你的了,就算賣家其實是小偷。這條的威力在於:它把「所有權」這個神聖的概念,拿來跟「交易安全」交換。沒有這條,二手市場會崩潰,因為沒人敢買來路不明的東西,而所有東西都可能來路不明。但要注意,948 條保護的是「動產」,不是不動產;而且第二項還藏了一個陷阱:如果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東西沒真的交到你手上,只是約定由賣家繼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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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48 條規定:「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4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