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49 條(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之回復請求)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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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999
6 days ago
司法類科
949效果:原則:第二項回復==>溯及。但是這段利益由誰取得? 採善意受讓人取得說。949之例外:950、951。









huang999
6 days ago
司法類科
949之要件:1.須非因己意喪失占有(民86-92X、侵占X}。2. 原告須原占有人:有權占有及善意無權占有。3. 被告須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包括直接及間接。4.除斥: 二年。









huang999
6 days ago
司法類科
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不是返還,此乃形成權,一主張949,立刻回復所有權人之地位。二年是除斥期間。但需再主張767請求返還。 丙的交易安全則無法受到保護,只能對乙主張349+353









huang999
6 days ago
司法類科
原占有人若是惡意無權占有人則無法依949主張(951-1)。「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有二說:一說只限於直接善意受讓。另一說包括間接善意受讓。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2年(法定除斥期間)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善意受讓之例外
非基於原占有人意思喪失占有之回復請求
原占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原占有人不一定是原所有人
⚠️⚠️形成權
*
盜贓?
🥣實務22上330:
949條所謂盜贓,係指以竊盜、搶奪、或強盜等行為奪取之物而言,其由❌詐欺取得之物,不包含在內
II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溯及回復
之前善意取得人若處分該財產,有權處分溯及成為無權處分

lulu795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無償回復:原占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cyps731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舉例:甲將其3DS借用予乙,後被丙所盜,丁又盜之,並讓與善意之戊,戊將其出租於庚,此時甲或乙得向戊或庚請求回復其物。

benson589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最高法院91台上1336號判決:2年係不變期間、法定除斥期間,時間經過權利即告消滅,縱未經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法院亦應依職權予以調查審認;於被害人依同法第950條規定,為盜贓或遺失物之有償回復之情形,亦同。

banridi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原占有人:所有權人、有權占有人、善意無權占有人(951-1) 2.客體:非基於原占有人意思喪失占有。
3.對象:善意受讓現占有人。若前手為善意受讓現占有人,之後轉讓予惡意占有人?—曾有人該當善意受讓現占有人即可
4.請求後效力:自請求回復後,原占有人所有權溯及回復(因此之前善意取得人若處分該財產,由有權處分會溯及為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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