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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50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回復請求之限制

快速跳轉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 950 條規定,在公開交易場所或同類商人處善意買得盜贓物者,原所有人須償還購入價金才能取回該物。

Q · 我在夜市買到贓物,原主來要回去怎麼辦?

原主要先把你買的錢還你才能取回

依民法第 950 條,若你是在公開交易場所(夜市、網拍正式賣場、跳蚤市場)或販賣同種貨物的商人(手機店、機車行、當鋪)善意買得,原所有人雖可依第 949 條請求回復,但必須先償還你支出的價金才能取回該物。私下交易(陌生人 LINE、臉書社團私訊)不適用,原主可無償取回。蒐證時務必保留交易頁面截圖、匯款紀錄、賣家身分資訊,這是日後談判價金的關鍵憑據。

白話解讀

你在夜市、二手平台、當鋪買了一支便宜到不可思議的手機,幾個月後警察敲你家門:「這是三個月前被偷的贓物,原主找到了。」你第一個念頭是「我花錢買的啊,憑什麼還他」。這條法律給了你一個漂亮的中間解:東西要還沒錯,但原主必須先把你付的錢還你,一毛都不能少。關鍵條件只有一個:你必須是在「公開交易場所」(夜市、百貨、蝦皮、網拍、公開的跳蚤市場)或「賣同種貨的商人」(手機店、機車行、當鋪)那裡善意買到的。私下交易、臉書陌生人社團、朋友轉賣不算,那種情況你要依民法第 949 條無條件把東西交回去。公開交易場所這五個字,就是你手上付了錢能不能拿回來的分水嶺。

法律定性

民法第 950 條為動產善意受讓制度之例外限制規定,當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意思而喪失占有之物,被現占有人在公開交易場所或販賣同種貨物之商人處善意買得時,原所有人雖得依第 949 條請求回復其物,但必須先償還現占有人支出之購入價金,方得取回該物。立法目的在交易安全與所有權保護之間建立衡平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在蝦皮買的東西算「公開交易場所」嗎?

實務多數見解認為,正式開設的網路商店或拍賣平台賣場具備不特定人可瀏覽、下標、交易公開的特性,屬於公開交易場所,適用民法第 950 條。但如果是平台上的私訊交易、臉書社團陌生人私下加 LINE 轉帳,法院往往不認定為公開交易場所。在蝦皮、露天下標時,保留商品頁面截圖和官方訂單編號,這是你日後最有力的證據。

Q2如果我買的東西是贓物,賣家跑路了,怎麼辦?

第一步,依本條跟原主談妥由對方付回你的購入價金取回物品,這不取決於賣家在不在。第二步,賣家雖然跑了,你對他仍有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和第 349 條以下買賣契約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可以主張。報警追訴賣家刑事竊盜或贓物罪也是必要的。

Q3我付了 8 萬買的車被原主要回,但原主說他的車只值 5 萬,我能拿多少?

本條規定原占有人必須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也就是你實際付出的購入金額,不是原主主觀認定的市價。只要你能證明你確實付了 8 萬,原主就要付 8 萬才能拿走。但如果你的購入價明顯高於市價,法院可能會質疑你是否善意,因為市場上不會有人願意用誇張高價買便宜貨。

Q4民法 950 條是什麼?

民法 950 條規定,在公開交易場所或同類商人處善意買得盜贓物者,原所有人須先償還購入價金才能取回該物,是動產善意受讓制度的核心例外保護條款。

Q5什麼叫公開交易場所?

具有不特定多數人可參與交易、交易慣行公開透明特性的場所,包含夜市、跳蚤市場、網拍正式賣場、實體商店、當鋪。2009 年修法後明確涵蓋網路拍賣。

Q6什麼叫善意買得?

買受人於交易時不知且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出賣人無處分權的主觀狀態。如果價格明顯低於市價,可能被推定為非善意。

Q7民法 950 條跟 949 條差在哪?

949 條是原主 2 年內可無償取回的原則規定,950 條是公開交易場所善意買得時須付回價金的例外保護,951 條再列金錢與無記名證券絕對不能回復。三條一套組。

Q8我買到疑似贓物該怎麼處理?

先保留所有交易證據(頁面截圖、收據、匯款紀錄、賣家身分),不要急著還物。等原主上門時要求對方提出所有權證明,再依民法 950 條主張價金償還後再交付。

Q9原主要償還我多少錢?

依民法 950 條條文,原主必須償還你實際支出之價金,即你購入時付出的金額,不是市價或原主主觀認定金額。需有匯款紀錄或收據為證。

Q10雙方對價金金額談不攏怎麼辦?

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免費調解,或提民事確認之訴由法院認定價金金額。在金額確定前不必交付物品,這是談判槓桿。

Q11證明我是善意買受需要什麼?

商品頁面截圖、官方訂單編號、匯款紀錄、賣家對話紀錄、賣家身分資訊。價格合理性的說明也要備好,例如當時賣家的說辭與你願意付這個價的理由。

Q12民法 950 條 vs 第 949 條哪個對我有利?

如果你在公開交易場所善意買得,主張 950 條可拿回價金;如果你是私下交易,950 條不適用,原主依 949 條可無償取回,你只能轉向賣家求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your_rightkey_evidence
在蝦皮正式賣場購買可要求原主償還購入價金商品頁面截圖、官方訂單編號、匯款紀錄
臉書社團私訊一對一交易原主可依 949 條無償取回只能轉向賣家追償(民法 184、349 條)
夜市攤位購買可要求原主償還購入價金收據、現場照片、攤位資訊
當鋪購得適用本條,並可一併主張當舖業法 21 條程序當票、當鋪登記資料
朋友轉賣原主可無償取回轉向朋友依買賣瑕疵擔保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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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蝦皮正式賣場購買
可要求原主償還購入價金
臉書社團私訊一對一交易
原主可依 949 條無償取回
夜市攤位購買
可要求原主償還購入價金
當鋪購得
適用本條,並可一併主張當舖業法 21 條程序
朋友轉賣
原主可無償取回

key_evidence

在蝦皮正式賣場購買
商品頁面截圖、官方訂單編號、匯款紀錄
臉書社團私訊一對一交易
只能轉向賣家追償(民法 184、349 條)
夜市攤位購買
收據、現場照片、攤位資訊
當鋪購得
當票、當鋪登記資料
朋友轉賣
轉向朋友依買賣瑕疵擔保求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民法 第194條(盜品又は遺失物の回復における代価弁償)
韓國민법 제250조 단서(도품, 유실물에 대한 특례 - 公開市場 또는 同種의 物件을 販賣하는 商人에게서 善意로 매수한 경우 代價弁償)
中國民法典 第312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德國BGB § 935 Abs. 2(öffentliche Versteigerung Ausnahme)+ HGB § 366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2277(celui qui a perdu ou auquel il a été volé une chose, qui l'achète dans une foire, un marché ou une vente publique, ne peut s'en faire rendre la propriété qu'en remboursant au possesseur le prix qu'elle lui a coûté)
美國UCC § 2-403 (entrusting doctrine) — 美國對盜贓物採用不同的「市場理論」(market overt rule)已多州廢除,與大陸法系價金償還制度不同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181119 制定)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0990105 修正)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立法理由為配合原條文第九百四十九條之修正,本條爰配合修正,增列「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亦適用無償回復之例外規定;「占有人」修正為「現占有人」。又現行規定「公共市場」易誤解為僅指公營之市場而已,惟推其真意,舉凡公開交易之場所均屬之,拍賣或一般商店亦包括在內,為避免誤解,爰將「拍賣或公共市場」修正為「公開交易場所」。

  • 名詞
  • 占有人名詞
(0181119 制定)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0990105 修正)

為配合原條文第九百四十九條之修正,本條爰配合修正,增列「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亦適用無償回復之例外規定;「占有人」修正為「現占有人」。又現行規定「公共市場」易誤解為僅指公營之市場而已,惟推其真意,舉凡公開交易之場所均屬之,拍賣或一般商店亦包括在內,為避免誤解,爰將「拍賣或公共市場」修正為「公開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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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50 條規定:「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5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