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50 條(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回復請求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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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ie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開交易場所之定義
資料網址:https://shuofeng.com.tw/newsdetail_5_1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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